□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余東明
□ 《法制與新聞》記者 黃浩棟
“妻子留下的店終于能經營下去了。”看著變更后的經營許可證,張先生難掩心中激動。他妻子原本經營著一家理發用品商店,雖然只是小店鋪,但經過二十多年的積累,在周邊地區有著不少客戶。2023年,妻子去世,按照規定,小店鋪可能注銷。
“我和兒子實在不忍看著小店就這么沒了,于是就去上海市楊浦公證處咨詢,看看能否以遺產繼承的方式盤活店鋪。”張先生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面對張先生的訴求,楊浦公證處副主任忻凌娜意識到了問題的復雜性。“個體戶的營業執照以及因營業執照所獲得的經營權并不屬于《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范疇,不適合以繼承方式處理。”忻凌娜說,“若是按照常規做法,注銷原營業執照再重新申辦,不僅手續復雜、流程繁瑣,小店多年積累的商業價值也將受損,影響后續經營。”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雖有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者”,然而,遺產繼承的資格并不等于經營承繼的資格,也就是說,張先生面臨實務操作與法律沖突的問題。
為了解決難題,忻凌娜第一時間與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探討為張先生辦理經營者變更的合理性、合法性。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即采用協議公證的方式,由繼承人張先生和兒子協商決定誰獲取商店經營權,在簽訂協議后,公證處出具公證書作為辦理經營者變更的證明材料。
“隨著具備經濟價值屬性的事物日趨多元化、復合化、復雜化,諸如車牌照、手機號碼、個人微信公眾號等涉及資格繼承的‘類繼承’業務越來越多,這些非傳統法律意義上的遺產不能簡單通過繼承權公證加以解決。”忻凌娜說,“協議公證不僅可以正面解決這一問題,也能有效填補法律法規的空白,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