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李文茜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雷桂森
曾經銷境外產品,可以先行一步搶注商標嗎?合同到期了用搶注的商標進行宣傳可行嗎?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法院查明,B公司是境外某知名汽車護理產品企業,旗下的“9B”品牌在汽車護理領域享有盛譽,但在我國境內未注冊有關商標。A公司曾系該品牌的國內經銷商,在經銷關系存續期間,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梁某在境內私下注冊了該品牌的“9B”商標。幾年后,經銷期滿,雙方經銷關系解除,但A公司仍在其官網主頁面、產品照片和門頭招牌持續使用該商標,并對外宣傳其為B公司的國內代理商。同時,A公司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陸續申請注冊了7枚與B公司高度近似的“9B”商標。
2018年3月,A公司憑借受讓商標在展會上對B公司的現總經銷商進行侵權投訴,要求其在產品及宣傳海報上遮擋商標。
2023年1月,B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A公司、梁某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2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A公司在網站頁面、門店照片等中使用案涉“9B”商標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A公司與B公司均經營汽車用品,雙方之間存在競爭關系。案涉“9B”商標是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名稱。案涉雙方曾存在經銷關系,A公司未經B公司許可持續使用注冊商標及相關元素,主觀上具有攀附B公司的聲譽、為自己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故意,客觀上引起消費者對于市場主體和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是A公司對外宣傳其為B公司代理商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雙方經銷協議約定:“本協議終止后,經銷商將不再使用品牌名稱,并在任何情況下,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標志或名稱。”而在雙方協議終止后,A公司仍在網站團隊介紹、公司簡介中表述A公司為B公司中國區總代理,易使公眾誤認為A公司與B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并對被告產品的來源產生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
三是A公司關于案涉“9B”標識注冊行為及投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A公司申請注冊案涉商標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B公司的商標在境內進行商業使用且具有一定影響力,享有合法的在先權利基礎。A公司明知B公司在先使用案涉商標,仍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了近似商標,行為本身有違誠信,惡意明顯,可推定其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其次,A公司的投訴行為系濫用商標權。基于案涉商標申請注冊具有不正當性,且已被裁定無效,A公司的投訴行為不具有正當的權利基礎,也實際損害了B公司的正當權益。B公司因A公司實施上述案涉行為而遭受實際損害,故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福田法院判決,A公司與梁某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7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承辦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涉及境外產生的企業名稱的司法保護問題,根據侵權行為的不同表現形式,分別將境外企業名稱作為“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和“在先權利”進行保護,依法平等保護了境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從案涉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具有不正當性、被告的投訴行為是否系濫用商標權、原告是否因其實施案涉行為而遭受實際損害等方面分析,對被告的惡意搶注并濫用商標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行了認定,有效規制了將他人的境外企業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并濫用商標權利的行為,有利于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與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