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李雯 通訊員李明宇4月21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秦皇島市首例涉及長城相關作品的知識產權案件。
原告李某訴稱,被告某單位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其享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部分片段用于公眾號宣傳等用途,涉嫌侵犯其著作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據了解,案涉視聽作品部分片段是以長城為核心元素,通過獨特視角展現長城的歷史底蘊與壯美景觀,該案件屬于涉長城作品的知識產權案件。
庭審現場,合議庭圍繞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被告使用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等焦點問題展開法庭調查。原告出示了作品登記證書、獲獎證書等證據,證明其著作權權屬,被告則就案涉作品的來源、使用目的、途徑及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情形進行答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并進行激烈法庭辯論,庭審過程嚴謹有序、公開透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構成侵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著作權保護不僅關乎創作者權益,更是守護文化遺產的重要環節。通過公開審理此類案件,旨在強化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尊重與保護意識,引導各主體規范使用文化作品,為長城文化資源的合法開發利用筑牢法治屏障。”主審法官說。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