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周孝清 通訊員王國勇 黃一帆 出差期間深夜敲房門、發送露骨圖片……男高管陳某性騷擾女下屬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其對此不服,相繼提起了勞動仲裁和訴訟。近日,經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宣判,陳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2024年1月,某公司女員工朱某向公司實名舉報部門經理陳某對其長期實施性騷擾,包括出差期間深夜敲房門、發送露骨圖片、以職權施壓逼迫單獨相處等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人格尊嚴和隱私,給她造成極大心理壓力。
該公司在接到朱某的投訴后,經確認陳某存在性騷擾行為,遂依據企業《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依法征求工會的意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
陳某對此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駁回了他的申請。他隨后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陳某的性騷擾行為證據確鑿,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合規,遂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陳某不服,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吉安市中院在審理過程中,全面綜合考量了諸多關鍵證據:朱某的報警記錄及警方對相關事件的詢問筆錄,這些記錄還原了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手情況,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關鍵線索。陳某在公司調查階段的自認錄音,直接表明其承認曾對朱某做出不當行為,極大地夯實了案件的證據基礎。此外,陳某發送的露骨圖片以及深夜敲門等一系列反常行為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且嚴密的證據鏈。
綜上,二審法院認定陳某存在性騷擾行為具有高度蓋然性,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合規,遂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陳某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員工遭遇性騷擾,隱忍等于縱容,要第一時間保存聊天記錄、錄音、監控等證據,立即向企業相關部門或警方舉報,勇敢地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尊嚴和權益。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