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傲多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古笑言
因同樓層有業主在門口安裝可視門鈴,鄰居間多次爆發矛盾沖突,其中一方忍無可忍訴至法院。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隱私權糾紛案。法官釋法后,作為被告的業主主動履行判決義務,更改了可視門鈴的監控位置。
白某與何某是洪雅縣某小區同樓層業主,該樓屋為T字形,有四戶住戶。白某住橫向右端的01號,何某住豎端03號,該樓層的兩部電梯在T字橫向的中間。
何某在自家門口安裝了智能監控可視門鈴。產品說明書顯示,該可視門鈴具有攝像存儲、訪客身份識別、門前逗留徘徊報警、超廣視角、超清夜視等功能,可通過手機終端遠程操控。
白某認為該攝像頭能夠監控其本人及親人出入,侵犯其隱私,影響其生活,要求何某拆除攝像頭。何某認為其有權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不愿拆除。
雙方發生矛盾,經小區所在社區及派出所協調未果,白某訴至洪雅縣法院,要求何某停止侵害、清除已采集信息、移除家門口正對電梯口的攝像裝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立案后,承辦法官到該小區進行了實地勘驗。案涉可視門鈴正對著兩部電梯,進出電梯的區域及該樓層的豎向過道全部區域及橫向過道中間段在監控范圍內。
從現勘情況看,該監控能拍攝到白某日常進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員及其出行規律、訪客情況等。
庭審中,原告白某表示該監控侵犯其隱私,造成其“精神恍惚、心生不安”,已影響到其正常生活。被告何某辯稱,家中有小孩,安裝可視門鈴初衷是保護家人財產安全,且安裝在自家門口,可視范圍是樓道間公共區域,并無窺探他人隱私的故意,其內容儲存期僅兩天。
經審理,法院認為,案涉可視門鈴監控范圍可以覆蓋白某進出電梯及門前的走道區域。該區域主要由本層人員日常進出使用,可以拍攝到的對象更為特定,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區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案涉可視門鈴能拍攝到白某日常進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員及其出行規律、訪客情況等,該信息與白某私人習慣及其人身、財產安全有所關聯,屬個人隱私范疇,應受法律保護。
何某安裝可視門鈴的初衷雖系出于保護自身安全,并無意窺探他人隱私,但其安裝可視門鈴時未征得同層住戶同意且該監控門鈴具有的錄像和存儲視頻的功能已對白某的隱私及其個人信息保護構成現實妨礙。
法院當庭宣判,支持白某主張拆除正對電梯口攝像裝置的訴訟請求。
判決一周后,經過法官現場釋法明理,何某當場支付了白某因維權產生的經濟損失,并且表示已改變可視門鈴位置,現在監控只對自己家門口。白某對此表示同意。
“在大數據信息化時代,個人隱私和信息保護已成為群眾最關心和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4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也對公民安裝人工智能攝像頭進行了規范。”案件承辦法官介紹,該案系因公民安裝使用人工智能攝像頭而導致的糾紛,涉及安裝使用人工智能攝像頭所保護的財產權益和隱私、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沖突,衡量兩者所保護的權益序位,更應強調對隱私、個人信息的優先保護,以彰顯法律“以人為本”的精神。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