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唐榮 李文茜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審結首宗個人“執轉破”案件。該案探索了強制執行程序與個人破產制度相銜接的創新路徑,為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提供新思路和新樣本。
2017年以來,林某因投資失敗及為其母親治病,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逐步陷入債務困境。截至林某參加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之日,其債務總額達140余萬元,因短期內無力清償全部債務,其被多家銀行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名下銀行賬戶被凍結,工資收入被扣劃,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林某的故事并非個例,像他這樣因生活消費、生產經營或家庭變故陷入債務困境的人不在少數。”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有關負責人介紹,過去,這類案件往往因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陷入“執行難”僵局,出現“債務人無力償債、債權人難以受償”的情況,即使申請強制執行也收效甚微。
為打破僵局,實現“執行不能”與個人破產程序的有效銜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開展個人“執轉破”工作試點,為執行程序中“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搭建法治化的債務紓困通道。
2024年11月,林某參加了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組織的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在申請前輔導過程中,工作人員積極為林某提供個人破產政策咨詢,解答林某關于個人破產制度的疑惑。林某表示,其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和較為可觀的預期收入,愿意盡最大努力償還債務,希望債權人能夠給予一定的諒解和寬限。
工作人員幫助林某全面梳理了債權債務關系,并評估其收入支出及財產狀況,在保留必要生活支出的前提下,指導林某初步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重整計劃,以最大限度償還債務。
在申請前輔導過程中,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認為,林某雖然背負多個執行案件,但仍有穩定可預期收入,且償債態度積極,便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溝通,探索個人“執轉破”的可行性,推動深圳市中院啟動個人“執轉破”程序。
2024年底,林某向深圳市中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將執行案件移送個人破產申請審查。深圳市中院經征詢申請執行人意見并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有關規定,裁定受理了林某個人破產重整申請,并于2025年2月裁定批準林某重整計劃,對林某的債務總額進行了適度調整。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林某將在市破產管理署、破產管理人的監督指導下執行重整計劃,每月申報收入、支出及債務清償等個人破產信息。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是首次驗證“執破融合”機制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可行性,助力解決執行難題,節省司法資源。同時,創新政府部門與破產程序銜接的工作模式,積極發揮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在個人“執轉破”案件中的發現和指引作用,探索出兼顧各方利益的債務解決方案,助力個人債務糾紛化解更加高效便捷。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