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雪泓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非法經營電子煙案,揭開了一條從配件組裝到網絡銷售的水果味電子煙地下產業鏈。法官提示,國家明令禁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市面上私下流轉銷售的水果味電子煙絕大多數是小作坊生產的“三無”劣質產品,暗藏多重安全與健康隱患。
劉某是一名“00后”,在東莞有一家從事電子產品組裝的小工廠。2023年起,他發現水果味電子煙有利可圖,便打起了銷售水果味電子煙的主意。起初,他自己并不生產水果味電子煙,而是充當中間商,從別人那里購買后通過社交群倒手賣,賺取差價。不久后,為了賺更多錢,劉某開始不滿足于只賺差價,便決定自己加工水果味電子煙進行售賣。
劉某從生產電子煙的零配件、霧化芯售賣的張某(已另案處理)手中購買零配件,組裝成沒有注煙油和封膜成產品的前端產品,再購買水果味煙油。之后,他會根據客戶需要委托孫某(已另案處理)的工廠進行注油并封膜,加工成不同口味的水果味電子煙產品。
2022年,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水果味電子煙等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被全面下架。無法通過線下渠道正常銷售,劉某便通過社交群發布相關內容,和客戶單獨溝通,定制水果味電子煙。產品制作完成后,劉某通過快遞把貨送到客戶手中。
2024年4月,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2023年至2024年4月間,劉某通過網絡等方式非法向多人銷售水果味電子煙至北京市東城區等地,銷售金額共計60余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的規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向他人銷售水果味電子煙,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提請對劉某判處刑罰。
東城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本案審理法官楊曉琪提示,電子煙本質上屬于煙草制品,其生產經營需取得相關資質許可。未獲許可擅自生產電子煙,不僅可能觸犯非法經營罪,還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即便持有煙草經營許可,生產、銷售水果味電子煙仍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尤其需要警惕的是,琳瑯滿目的水果味電子煙,因新奇口味更易吸引未成年人等群體,可能導致其因好奇心染上煙癮。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