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近日,重慶江北法院受理了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件,并于當日出具確認協議有效的裁定。
在未經重慶市江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批復同意下,陳某組織挖沙船等在郭家沱滾裝碼頭長江水域非法采砂1300余噸被現場查獲,經鑒定,該非法采砂造成生態損失總價值約為18萬元,并產生鑒定費8000元。經雙方進行磋商,重慶市江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與陳某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對賠償協議向江北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審查,江北法院當日做出確認協議有效的裁定。
近年來,中央到地方均加大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2020年8月31日,生態環境部等多部門出臺了《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鼓勵賠償權利人與義務人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積極磋商,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了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逐漸進入公眾視野。
本案是江北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件。陳某在長江魚類繁殖期內組織實施未經漁業、環保部門等審批非法采砂的行為,既侵害了長江砂石資源,又破壞長江漁業資源。經過雙方磋商,賠償權利人與義務人達成賠償協議,并就該協議申請了司法確認。
該案體現了司法確認制度的快速、有效性,通過司法確認賦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強制執行力,避免因權利義務人反悔造成新的訴訟糾紛,是人民法院踐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抓手。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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