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亮 通訊員杜麗 馬志全
“經過檢察院的監督,法院及時跟進,讓一起行政處罰決定‘起死回生’,使國家利益免受損失……”2021年3月3日,河南省西峽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人對回訪的西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志海道出謝意。
2015年4月,西峽人王某福和于某投資成立了南陽市易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汽車及汽車零配件銷售、汽車裝飾、汽車維修等業務。
因該公司存在環境污染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先后于2016年8月和9月分別被西峽縣原環保局和西峽縣原國土資源局給予罰款8萬元和6.79萬元。
收到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經行政機關催告,該公司一直未能自覺履行行政處罰確定的繳納罰款義務。2017年初,西峽縣原環境保護局和西峽縣原國土資源局分別向西峽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兩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西峽縣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兩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兩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2017年10月,西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目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對上述兩部門的行政非訴執行申請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0年10月,西峽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活動中,辦案人員對上述兩案的行政處罰及執行具體過程進行調查,依法調取了法院執行卷宗及工商登記檔案,發現西峽縣人民法院在兩案執行過程中存在怠于履行執行職責情形。
經查明,2020年5月12日,南陽市易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向西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該公司投資人(股東)王某福和于某隱瞞真相,向公司登記部門承諾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并自愿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2020年6月28日,市場監管部門核準注銷南陽市易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在該案件執行過程中,西峽縣人民法院未及時依法變更南陽市易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從而損害了國家利益。
2020年11月2日,西峽縣人民檢察院向西峽縣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將南陽市易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東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
在收到西峽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后,西峽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聽證。2021年1月5日,西峽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變更王某福和于某為被執行人。
“目前,西峽縣人民法院已恢復執行程序,檢察機關將持續跟蹤監督,確保國家利益不受損害。”西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路祎說。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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