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丁國鋒 羅莎莎 6月1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被告章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據悉,該案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后全國法院司法判決的第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從事文身經營,在未辦理營業執照也無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他人提供文身服務,其中約七成顧客為未成年人消費者。其間,曾有未成年人家長因反對章某為其子女文身發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處理。此后,仍有未成年人到章某處進行文身。章某還為部分未成年人清除文身。根據調查,部分未成年人因文身導致就學、就業受阻。經委托檢測,章某文身使用的顏料存在游離甲醛超標情形。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章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訴訟。宿遷中院經審理認為,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權、發展權、參與權。此外,章某的文身經營具有開放性,任何接觸到其經營場所的未成年人都屬于潛在顧客,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且章某目前仍在從事文身經營活動,為防止再次出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需要人民法院以禁止性裁判的方式對其經營行為予以規制。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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