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張安娜 史瑩璁
“君到姑蘇見,人家盡枕河。”縱橫交錯的河道賦予了蘇州古城的秀美風光,但“沒人管”“多頭管”“管不住”的監管困境日益凸顯,水質污染、非法捕撈等問題正在不斷侵蝕古城的水環境。
2018年,國家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改善河湖環境。號令一出,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隨即響應河湖改革,出臺《關于開展行政檢察服務、保障河長制湖長制改革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河湖生態修復理念融入行政檢察保護體系,積極推進“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意見》出臺3年來,蘇州市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益核心,筑牢“綠水青山”生態底色,努力打響江南文化最美名片。
當河長遇上檢察長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煙雨江南的景色雖美,但汛期將至河道內各種隱患“暗流涌動”,時刻牽動著檢察官的心。
2020年汛期,在巡河過程中,太倉市河長辦工作人員發現太倉內河水域留有一些木樁、地籠等障礙物,這些非法捕撈的“后遺癥”嚴重影響行水泄洪,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隨著洪水預警不斷升級,太倉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河道內濫設網籪等違法行為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執法部門清理河道內阻水障礙物,在汛期前清除了這一隱患。
案件雖然辦理結束了,但是蘇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曹燕飛深感守護河湖生態的“被動”,“不能總等問題嚴重了才有所行動,檢察機關不僅是推進生態修復的‘補洞人’,更是預防生態損害的‘守護者’。”
在蘇州市檢察院牽頭部署下,全市兩級檢察院因地制宜探索延伸“河長制+檢察長制”機制。目前,已有6家基層檢察院建立“河長制+檢察長制”協作模式。
4月26日,太倉市檢察院與太倉市河長辦簽發《關于建立“河長制+檢察長制”協作機制的意見》,明確堅持監督與預防并重原則,暢通線索移送機制。吳江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建立河長制工作銜接機制暫行辦法》,聯合青浦、嘉善檢察機關共同開展太浦河水源地聯合巡防,推動三地設立統一標準的禁漁期和禁漁區。工業園區檢察院入駐“河長聯盟”,建立“觀察員+網格化”管理模式,定期指派檢察人員駐點河長辦,提前介入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依托網格化管理體系,拓寬線索來源,合力守護河道“健康”。
水岸共治再現黃金水道
“去年這里還是垃圾堆放區,河水因為藍藻超標也泛著不正常的綠色,如今風平水闊,讓人真正感受到運河古韻之美。”今年5月初,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如濱再次踏上大運河滸關段的河岸線,聯合航道管理部門、水務部門開展水面巡查。與去年不同,今年的巡查結果讓趙如濱的心里松快了許多。
堤防破損、支河水面藍藻泛濫、河道沿岸垃圾堆積、河道岸坡土地亂墾亂種……去年巡查時,走在岸邊的趙如濱難以想象這里竟是曾被稱為“黃金水道”的京杭大運河。
隨即,一場急速救援的行動就此展開。虎丘區檢察院專門成立大運河公益訴訟檢察官辦案組,通過無人機航拍、快速檢測、現場勘查等方式,把脈大運河沿岸生態環境治理的“病灶”所在。
“河岸垃圾堆放不僅增加河堤壓力,還會給水體環境及航運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只有水岸共治才能構建更為健康的河道生態圈。”在一次“河長制+檢察長制”圓桌會議上,虎丘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方振打破傳統“環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窠臼,率先提出水岸共治的新思路,“要水清,也要岸清”。
之后,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運河綜合環境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等方式,虎丘區檢察院聯合水務部門對大運河水道、河岸進行了一次“大掃除”。兩個月內,運河沿岸存在的問題均得到改善。
如今,在大運河蘇州段沿岸上,從吳門望亭、滸墅關到平望,步步皆是景。2021年,蘇州市檢察機關提出要聚焦蘇州“運河十景”生態環境、文化遺存等多個維度,在守護生態的同時,加強運河“活保護”,激活運河文化底蘊。根據“一河一策”的治理思路,每家基層檢察院“認領”一景,多層次推進大運河蘇州段保護,檢察官們在運河沿岸留下堅實有力的足跡。
打造河湖生態修復樣本
“11月24日,機器進場,河道圍堰修建開工。”“12月12日,對現場底泥抽濾后沉淀上清液和廢水進行檢測。”“12月23日,污染底泥清理工作結束,等待驗收。”
這是一份來自河長辦的環境監理日志,詳細記錄了昆山單巷港水域底泥從圍堰開工到等待驗收的修復全過程。修復耗時一個月,經過專家評審驗收后,不僅原本黑臭的河道重歸“本色”,連單巷港周邊的水系生態都得到一定提升。
在環境公益訴訟履職中,執行修復難一直是壓在公益訴訟檢察官心中的一座大山。
河道污染擴散快、修復程序復雜,“搶時間”一直是河湖生態修復的關鍵詞。在實踐中,如果等到訴訟審理結束才執行修復,破壞生態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害很可能無法彌補。
為此,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河長制+檢察長制”的溝通協作優勢,建立了“調解協議+專家論證+官方見證”的訴中修復模式,在審理案件的同時推進環境修復工程。
修復資金給付時間、危險廢物處置公司、水環境治理具體要求、履行環評、審批、驗收等手續……單巷港底泥修復的調解協議里幾乎涵蓋了修復方案、修復步驟、驗收流程等全部內容。這種類似于說明書的方式,大大提升了生態修復的可操作性。
“該模式不僅便于涉事單位對標整改,更有利于增強地方政府和水務部門對水環境治理的監管,真正實現多贏共贏。”說起訴中修復模式帶來的良性互動,昆山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趙慶的語氣中帶著欣喜。
在2021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宋青提出應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昆山市檢察院采用的專家論證、督促賠償、訴中調解、支持起訴模式,確實可以發揮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職能優勢,為賠償磋商筑牢法律基礎”。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