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鳥兒偷食自家果園的果子,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辦理此類案件,該如何兼顧天理、國法、人情?近日,經山東省莘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令孫某以勞務折抵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就為了點果子,沒想到闖了這么大的禍,都怪自己不懂法啊……”法院宣判后,年逾花甲的孫某懊悔不已。
孫某經營一家果園,每到果子成熟的時候,都會有鳥兒前來啄食。“每年都損失不少,俺這也是病急亂投醫了……”為防止鳥類叨食果子,2020年11月,孫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自行購買了長200米、高3米的粘網,用竹竿支撐,立于自家果園一側,結果致使大量野生鳥類撞網死亡,對生態資源造成嚴重損害。
今年3月,此案被移送到莘縣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通過認真審查卷宗、訊問當事人、咨詢林業部門,查明了孫某應承擔的侵權責任。據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孫某的粘網共獵捕到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鴟鸮、紅隼2只,三有保護動物戴勝、三級保護動物灰喜鵲等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鳥類103只,致使105只野生鳥死亡,造成國家生態價值損失6.1萬余元。
今年初夏,莘縣檢察院就孫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被告人孫某的刑事責任,并要求其承擔因非法狩獵造成的國家生態價值損失6.1萬余元,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承辦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了解到,孫某因患病無法從事較重的體力勞動,家庭經濟來源主要依靠妻子打零工與低保補助金,且有年邁父母需要贍養,難以支付國家生態價值損失費。案發后,孫某承受不住打擊,突發嚴重疾病入院治療,讓原本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該案中,孫某的本意是為了防止麻雀等鳥類叨食果子才架設了粘網,獵捕野生動物的主觀惡意較小。”綜合考慮到孫某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悔罪表現及民事責任履行意愿,承辦檢察官決定建議法庭判決孫某“以勞代償”,同時就工時認定、勞務內容、人身安全以及監督管理等細節,多次與辦案法官、相關單位交換意見,并與孫某反復溝通,最終確定了以勞務折抵賠償金的方案。
“我們與他達成以提供公益勞動的方式折抵賠償金的調解協議。”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根據調解協議,孫某應完成不低于300日的公益勞動,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監督,主要是在指定范圍內巡邏、發放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材料。孫某每發現一次非法狩獵、砍伐、點火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折抵20日公益勞動。此外,孫某要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10月27日,莘縣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出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依法認可調解協議規定的內容,由孫某通過提供公益勞動的方式代償國家生態價值損失。孫某也保證配合做好勞務代償工作,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相比單純的、一次性經濟賠償,以勞代償更有利于生態修復與治理,也更有利于教育引導社會公眾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莘縣檢察院檢察長姜瀾介紹,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應當兼顧天理、國法、人情,以修復生態為出發點、落腳點,努力營造和諧良好的法治氛圍,提升社會治理效果。
據了解,莘縣檢察院在辦案的同時,及時就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設立禁獵區、禁獵期,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加強普法宣傳、聯合執法和監管力度,推動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從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轉變。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根據檢察建議進行整改。
盧金增 吳佳奇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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