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史萬森
機構不健全、人員專業化職業化程度不高、審查標準不一、監督糾錯不夠……曾經,行政復議無人員、無機構、無辦案場所的“三無”現象在內蒙古自治區103個旗縣市區司法局普遍存在,嚴重阻礙了行政復議制度優勢的充分發揮,制約了行政復議工作的發展。而如今,隨著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大力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這些問題已不復存在。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獲悉,司法廳黨委在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中,積極作為、以上率下,通過人員編制落實好、三級政府同推進、職能職責全集中,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全區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共增加80個行政復議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增加286名,目前全區行政復議機關數量達到116家,實現了行政復議機關旗縣區全覆蓋。
自治區司法廳行政復議與應訴處處長張秀麗告訴記者,2015年以來,全區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0400件,單獨或者共同應訴6378件,其中旗縣級以下基層政府行政執法行為引發的復議案件占比73.7%、訴訟案件占比62.9%,行政行為被糾錯比例較高。
“旗縣級以下基層執法單位不僅是行政復議潛在高發和監督的重點,也是依法行政的重點和難點。”張秀麗介紹,“我們在抓好本級改革的同時,指導抓好盟市、旗縣改革,建立改革通報和調度機制,通過旬報送、月通報、區片調度會、實地督導指導、現場教學等方式推進改革,實現了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全區上下一盤棋。”
據悉,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專門成立了改革領導小組,由自治區主席擔任改革領導小組組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和政府分管副主席分別為副組長。同時,各盟市、旗縣相繼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為順利推進改革提供了堅實組織保障。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