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通過,為江蘇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供給和立法保障。
“自2021年1月《決定》施行,我就密切關注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方面的新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汽車零部件事業部工程部經理趙偉說。
2021年,江蘇省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655件,同比上升42%。14件入選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2件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1件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收錄為中國環境資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態環境部評為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深耕細作“主陣地”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是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主陣地”。
蘇州市吳江區,位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河道航運繁忙,存在不同程度的廢水污水直排、工業泥漿偷倒、揚塵嚴重、企業違法建設等問題。2021年6月7日,最高檢將衛星遙感監測發現的4條涉水問題線索交江蘇檢察機關辦理。該案由江蘇省檢察院督辦、蘇州市檢察院提辦、吳江區檢察院協辦,設立4個調查組,對應4條涉水線索。辦案組通過現場走訪,運用公益訴訟快速檢測技術等發現碼頭散亂排污、堤岸非法堆土等問題50多個。
吳江區檢察院對相關鎮街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8份;針對沿岸問題企業,啟動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4起。同時充分發揮“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作用,推動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對55家企業逐一開展執法檢查,關停取締散亂排污企業26家,拆除21家企業違法建筑13.6萬平方米,督促17家企業補辦企業環評手續和涉水許可證,改造提升標準化碼頭10個。截至2021年11月,4個問題線索區域水體懸浮物濃度日均值整體呈下降趨勢,且均已達到Ⅲ類水質標準。
2021年,江蘇省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117件,占比43%。此外,江蘇省檢察機關同年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964件,辦理國有財產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96件。
江蘇省檢察機關還注重在辦案中推進社會治理。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的督促鐵路部門保障軍人優先出行權行政公益訴訟案,引領崇軍、擁軍的社會風尚;宿遷市檢察院辦理的章某違法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推動地方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決議》。
穩妥拓展新領域
“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類似于個人隱私被肆意采集、無證‘游擊’售賣煙花爆竹這些危害不特定群體利益的事情,檢察機關也能‘管’起來,而且效果良好。”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世業鎮副鎮長聶永平表示。
常州市檢察院辦理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后全省首例宣判的侵害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并通過辦案推動市網信辦設立個人信息保護賠償資金專用賬戶。
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辦理的督促行政機關保護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周邊文物行政公益訴訟案,推動了城市建設與紅色文物保護融合發展。連云港市灌云縣檢察院在2021年6月開展保護烈士紀念設施檢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讓散葬的多位烈士棺槨移至烈士陵園安葬,對此,江蘇省人大代表、灌云縣林桑果技術指導站站長燕素琴認為,“實打實的擔當,背負起了沉甸甸的責任。”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劉耀彬看來,《決定》的一個亮點是關于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權”的應用。《決定》規定,檢察機關調查核實證據,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調查核實,并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采取的七種具體調查方式,特別是規定“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經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可以說,這讓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有了‘牙齒’,辦案質效就有了保障。”劉耀彬表示。
一年過去,效果如何?調查核實權首先要規范使用。為此,江蘇省檢察院作出《關于行使公益訴訟檢察調查核實權需要注意把握的相關問題提示》,就《決定》賦予檢察機關行使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的具體方式,比如進入涉案場所進行取樣、檢測、檢查,要求涉案單位說明情況等,作出明確具體規范。常州、淮安、連云港等地檢察機關分別制定食品藥品、英烈保護、海洋非法捕撈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指引,對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方式提出要求。
2021年春節前夕,張家港市檢察院發現,某鄉鎮一副食店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在市場附近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物品混合堆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該院立案調查后,制作《進入涉案場所通知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等,依法進入涉案場所檢查,對清查出的42箱449件煙花爆竹進行清點、拍照、登記保存,過程由司法警察全程協助保障、錄音錄像。次日,該院向行政主管機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這是《決定》實施后,江蘇省檢察機關采取先行登記保存的第一案。
充分發揮“協同戰”優勢
2021年9月,高郵市檢察院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檢源行”黨建聯盟共建活動,現場簽署共建協議,并舉行檢察官助理聘用和檢察人員至資規局掛職交流儀式,雙方明確建立日常聯絡、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專業支持、聯合辦案六項工作機制。
類似活動,在全省檢察機關陸續有序開展,大力破解了之前自然資源領域線索來源少、專家智力支持難的問題。
這樣的“協同戰”,江蘇省檢察院還有不少——與省應急管理廳會簽《關于加強安全生產領域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工作意見》;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費者協會聯合制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辦法;與省高級法院就同步啟動環境資源刑事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程序等問題達成共識;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
“協同戰”也出現在檢察機關內部。在參與最高檢直接辦理的南四湖專案中,江蘇省檢察院從全省抽調骨干組成江蘇專案分組,三級檢察院協同辦案119件,有效推動南四湖生態環境明顯改善。2021年12月,蘇魯豫皖四省檢察院以遠程視頻連線方式,會簽《意見》,強化南四湖流域公益保護合力。
“因為生長在海邊,對檢察機關保護海洋生態非常關注。”全國人大代表、連云港市連云區高公島街道黃窩村黨支部書記張立祥說,“希望檢察機關發揮協同作戰作用,為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更突出的貢獻。”
盧志堅 楊占廠 張歆玥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