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本是全民健身時代利民惠民的“好物件”,但在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因管理維護不到位,部分健身器材經年累月處于“亞健康”,不同程度地出現安全隱患,儼然淪為“傷身器材”。
為保障群眾健身安全,2021年8月以來,天寧區檢察院部署開展體育設施安全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對轄區20余個小區、公園綠地的數千套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的使用管護情況進行走訪調查。經全面摸排,該院發現一些小區配建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嚴重破損銹蝕,隨時有斷裂倒地的風險,有的健身器材超過安全使用年限仍在使用,還有部分健身器材身份信息不全,未標識安裝日期或安全使用年限。
“群眾利益就是責任,公益受損就是命令。”為徹底破除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有人建設、無人管護的窘境,該院在厘清線索證據后,依據國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標準及相關法律規定,向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對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加強統一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考慮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投放主體多元,數量多、分布廣,在分管院領導李繼峰提議下,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先后主動走訪了屬地政府和多個職能部門,針對體育器材管護權責不清、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多次進行磋商,以期形成整治合力,快速有效解決群眾“健身難”問題。
檢察官向屬地政府、職能部門逐一通報案情、分析法理,提出統一監管、權責明確、長效管護的參考意見。大家在充分討論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提出各司其職的共同治理方案。該院制發的訴前檢察建議,也得到了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采納,“你們的檢察建議太及時了,讓我們意識到日常監管的不足,我們會依法履行職責,給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來一次拉網式安全體檢。”
在綜合衡量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維修緊急程度、分布區域、設備種類等因素的基礎上,相關職能部門科學制定整改計劃表,對嚴重破損銹蝕和“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立即拆除,擬定計劃重新投放;給沒有產品標識的健身器材及時辦理“身份證”,讓其“持證上崗”,累計升級改造問題健身器材890余套。
“小設施承載著大民生。守護好群眾家門口的‘健身房’,檢察機關責無旁貸。”該院公益訴訟部門負責人郭聯想表示,“從投放、監管到使用,我們會時刻關注,持續守護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
“以前好些健身器材不是銹跡斑斑,就是‘缺胳膊少腿’,不僅影響正常鍛煉,稍不注意還會被劃傷,現在都修好了,用起來感覺特別好。”2月15日,該院檢察官隨機前往幾個小區,對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整改成果進行“回頭看”,正在鍛煉的張阿姨高興地對他們說。
盧志堅 蔣麗嬌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