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據檢察建議的要求,已對涉案酒吧負責人進行約談,下達整改意見書。同時開展娛樂場所專項整治行動、召開全區文娛行業關愛未成年人工作會議,進一步強化對娛樂場所的管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日前,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收到該區文化和旅游局的回復函。
2021年2月,江夏區檢察院收到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分局移送審查批捕的肖某、褚某、廖某等人因在酒吧內發生糾紛繼而引起尋釁滋事的案件,其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參與。該院第二檢察部干警實地走訪后,發現涉案酒吧不僅長期違法接納未成年人娛樂消費,還大量招用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成年女性在酒吧內從事舞蹈職業及充當“氣氛組”。檢察官對近年來轄區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案進行調閱,發現多家酒吧發生過未成年人涉嫌尋釁滋事案件,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風險。
為了推動類似社會治理問題的有效解決,該院決定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但在確定監管責任單位時卻遇到了難題。承辦檢察官查閱了大量規范性文件,對轄區機構改革方案進行研究,發現未明確規定酒吧的主管部門。在與江夏區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時,也得到均非酒吧主管部門的答復。
為明確監管責任單位,江夏區檢察院與上述三個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會上,通過陳述案件事實證據、危害后果、法律依據,三個單位均表示將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加強信息互通、聯合執法,強化對轄區文娛場所依法依規經營的監督管理,并確定區文化和旅游局為酒吧違法經營的第一責任部門。會后,在向江夏區文化和旅游局送達檢察建議時,該院還同時抄送其他相關部門,推動多家單位參與問題解決。
收到檢察建議后,江夏區文化和旅游局及時組織相關執法人員認真學習《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準確把握執法依據。江夏區檢察院與多部門的充分溝通后,還推動制定了《江夏區文娛場所公益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方案》,為凝聚合力推動轄區酒吧等文娛場所的規范經營提供了機制保障。
戴小巍 張冰峰 李屏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