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們將持續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凝聚監管合力,共同構建良好市場秩序。”近日,在河南省洛陽市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洛陽市瀍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一起食品行政違法行為案件依法變更行政處罰,維護了小微企業主合法權益。
個體戶李某因出售鋁殘留量超標的涼粉,被瀍河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瀍河區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該案件線索。經查,李某系初次違法,且在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執法工作,未再出售問題涼粉,而且李某現無收入來源,母親常年患病,兩個孩子需要撫養,無力繳納巨額罰款。
瀍河區檢察院遂將該案向洛陽市檢察院進行匯報,洛陽市檢察院認為,瀍河區市場監管局處罰決定可能違反過罰相當原則。
據此,瀍河區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相關人員充分聽取意見,聽證員形成一致意見:行政處罰應過罰相當,可以減輕處罰。
聽證會結束后,瀍河區檢察院向瀍河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檢察建議,瀍河區市場監管局采納了檢察建議,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并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將罰款數額由5萬元變更為1萬元。李某也于處罰決定送達次日繳納了罰款。
孟紅梅 陳宜閃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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