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柯俊青 近日,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三亞某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破壞生態環境一案,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獲得法院全部支持。
三亞市檢察院查明,某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高爾夫球場項目于2007年年底啟動建設,建設范圍位于甘什嶺森林公園中的保護區內,總占地面積1588.8畝。自項目開工建設以來,某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因未經土地利用規劃許可、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三次被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毀林行為并辦理相關手續,但該公司拒不執行行政命令而繼續實施違法行為。
在隨后10年的經營過程中,該公司兩次被行政罰款達2600余萬元,多次被責令停業整頓和恢復生態,直至2019年6月,保護區管理站對高爾夫球場進行了全面封停,高爾夫球場完全停業。經鑒定,高爾夫球場項目占用的保護區范圍內323.1畝林地和園地遭到嚴重損毀,植被群落生物多樣性及物種豐富度遭到完全破壞,原有生態服務功能基本喪失,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約3205.92萬元。
三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某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賠償非法侵占省級自然保護區期間造成林地生態服務功能損失2947.52萬元、賠償林木資源損失22.76萬元、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35.64萬元、并承擔本案鑒定費用41萬元,共計3246.92萬元。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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