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王春 通訊員郭曉馨 從800余家行政復議機構變為102家行政復議局,人均辦案量從7.6件升至131.57件,95.7%的行政復議案件“下沉”市縣行政復議局屬地辦理,進一步實現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21442個行政行為通過行政復議渠道實現政府自我監督、主動糾錯,調解成功率從24%升至44.8%,進一步實現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55238件行政爭議通過行政復議渠道止步訴前,案結事了率從74%升至84%,進一步實現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一組組亮麗數字,充分展現了5年來浙江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以集中促集約、以規矩促規范、以專職促專業的實效。
2017年6月,浙江省出臺關于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意見,在全國率先部署打造一級政府行政復議工作以“一個口子”對外的格局。5年來,浙江以掛牌運行行政復議局為抓手,以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為保障,以發揮行政復議監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爭議功能為目標,著力打造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示范樣本。各地行政復議局全面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建立健全立案登記、受理審查、文書簽發、決定書公開等制度,形成了崗位職責明確、管理流程完善、責任清晰可溯、基礎保障到位的復議辦案體系。全省新收行政復議申請從11497件增至16052件,行政復議申請與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對比值從88:100升至105:100,人民群眾對行政復議的知曉度和信任度顯著提升。全省行政復議調解成功率從24%升至44.8%,復議后起訴率從26%降至16%,復議后敗訴率從6.7%降至1.2%,復議后“零敗訴”的市縣復議局達到85個,行政復議公信力顯著提升。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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