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春 通訊員李春慧
“壓在活性炭上的水泥板我們已經撤掉了,尾水處理設備也都正常運行了,前段時間水質檢測也都達標了。”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來到和孚鎮開展公益訴訟案件回訪。
如今的和孚鎮魚塘碧波蕩漾,尾水處理設備忙碌地工作著,這些變化還得從半年前說起……
地處杭嘉湖平原水鄉的南潯,河流交叉成網,豐厚的水產資源條件,造就了當地悠久的淡水水產養殖歷史,許多養殖企業和養殖戶都依靠漁業養殖脫貧致富。
但是用藥過量、殘餌過剩、清淤不及時,都會導致漁業養殖環境受到污染。為遏制養殖尾水直排造成河道污染,2018年,南潯區為轄區內魚塘安裝了以“三池兩壩”為主的1000余個養殖尾水處理裝置。
今年1月,南潯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南潯區域內多個漁業養殖尾水治理點存在設備未正常運轉使用的情況,取樣檢測發現,排放的尾水中總氮、氨氮等指標均已超出淡水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尾水處理設備為何“設而不用”,檢察官通過多次走訪養殖戶和相關部門發現,有的尾水設備因出現故障一直無人維修,有的出于節約用電成本考慮而選擇關閉設備,有的面臨土地整治被列入退養處理點……尾水處理設備使用缺乏日常巡查管理和長效監督機制是導致其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
尾水處理設備長期“沉睡”,致使多個養殖點的外排水違規排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月23日,南潯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部門依法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對違規排放養殖尾水情況進行有效制止,并完善養殖尾水處理設施的后期運行機制。
“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要同頻共振,我們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在公益訴訟協作配合聯席會議上,各職能部門積極為破解漁業養殖尾水治理難題出謀劃策,形成了“加強源頭管控、強化設備使用、實施全程監管”的漁業養殖尾水長效管理機制。多部門還共同簽署了《南潯區漁業養殖尾水治理長效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細化了管理規定,并要求建立漁業養殖尾水治理動態管理數據庫,對治理點相關信息、運行監管臺賬等實行長期動態化管理。
截至3月底,南潯轄區內除146處待退養魚塘的尾水處理設備未正常使用外,其余900余處的尾水處理設備均已正常開啟運行。
承辦檢察官表示,南潯區檢察院將繼續跟進監督,定期復查回訪,確保河道環境污染問題不反彈,以檢察力量為“桑基魚塘”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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