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劉中全 記者從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截至7月底,今年吉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
據了解,吉林省政府和吉林高院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通過不斷深化“府院聯動”工作機制,2019年至2021年,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分別達到21.1%、65.5%、80.4%。
2020年1月,吉林省政府和吉林高院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的意見》。2020年11月,吉林高院與省司法廳共同印發《關于落實府院聯動機制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通知》,將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列入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任務。2021年6月,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關于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納入政府績效考核。2021年12月,吉林高院制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細則》,細化司法解釋的原則性規定、出庭應訴程序,并明確由法院承擔甄別責任,對于需要負責人出庭的案件在開庭前向行政機關發出通知。下一步,吉林高院在鞏固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將進一步擴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案件范圍。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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