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萬元建設費和罰款不用繳了,這一切得益于檢察機關的傾力幫助。我們吃下了‘定心丸’,企業正謀劃著下一步的發展。”7月12日,湖北省天門市某企業負責人蔡某欣喜地向進行回訪的檢察官說道。
今年6月,天門市檢察院在開展“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過程中,蔡某向實地走訪的檢察官反映,其對某職能部門對其追繳易地建設費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
原來,2020年底,當地某職能部門以蔡某的企業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為由,對其追繳易地建設費400萬元,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間,該企業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6月,某職能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又以須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為由,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準予撤回。但由于該職能部門未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之前的行政決定仍具效力,對企業仍有拘束力。
了解了企業的訴求后,天門市檢察院經調查發現,該項目所在地不屬于城區規劃范圍。而根據相關法規,建設項目若不屬于城區規劃范圍,就無需修建戰時防空地下室,故職能部門對蔡某的項目追繳易地建設費以及進行行政罰款缺乏依據。
發現該問題后,該院檢察官一方面與某職能部門對接,對調查核實的事實予以確認,并充分征求某職能部門意見。針對行政行為缺乏相關依據的問題,該院向某職能部門制發糾正行政違法檢察建議,建議該職能部門對蔡某案件立即依法作出妥善處理,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某職能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啟動相關程序,及時撤銷了不當行政行為。
得知企業不必再繳納異地建設費和行政罰款后,蔡某喜上眉梢:“心里的石頭終于落地了,對企業發展也有信心了。”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辦結該案后,檢察機關還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建議某職能部門對近5年來辦理的同類型案件進行梳理,審查是否存在類似的法律政策適用不當問題。目前,該職能部門經調查回復該院稱,尚未發現類似問題。
蔣長順 張玉斌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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