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9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為民辦實事”——第七批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以此引導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依法辦理涉退役軍人行政爭議案件,切實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最高檢第七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行政檢察將積極發揮“一手托兩家”的職能優勢,暢通訴求通道,以“我管”促“都管”,依法辦理涉退役軍人行政檢察案件,為退役軍人權益保護提供更堅實的司法保障,以更優檢察履職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再審檢察建議促權益保障
郭某1982年10月退役,戶口遷入其父親20世紀70年代在山東省某市某區某路3號建造的145戶甲房屋。郭某在此居住并結婚。2013年,某區政府決定對某路舊房改造項目房屋實施征收,涉案房屋屬于征收范圍內的“未登記房屋”。同年12月,某區房屋征收辦委托某公司強行將該房屋拆除。2016年11月,郭某向某區房屋征收辦提交行政賠償申請書。區房屋征收辦作出《不予賠償決定書》。2017年1月,郭某提起行政訴訟。某區法院作出行政判決,確認區房屋征收辦拆除行為違法,判決區房屋征收辦賠償郭某10566元及相應利息。郭某對賠償數額不服,兩次向區房屋征收辦申請行政補償,未獲支持。
2020年10月,郭某不服行政判決,向某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某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監督必要。
某區檢察院經調閱法院卷宗材料,實地勘察,詢問相關證人,到區信訪局和區征收辦調取檔案材料,召開公開聽證會等,查明:涉案房屋系獨立建筑,郭某對涉案房屋享有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區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一是判決的依據邏輯上前后矛盾。二是判決嚴重損害了郭某合法權益。涉案房屋建于20世紀70年代,屬于在房屋內有常住戶口,具備居住條件的未登記建筑,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予以補償。區房屋征收辦因其拆除行為違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數額不應低于涉案房屋依法征收應得的補償。區檢察院就該案向區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并跟蹤問效,全程參與區法院證據交換、鑒定機構選擇、開庭審理等環節。2021年11月,區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確認區房屋征收辦拆除行為違法;撤銷《不予賠償決定書》;區房屋征收辦向郭某賠償91萬余元。至此,8年未解的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在履職中,應高度重視依法辦理涉退役軍人案件,切實維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辦理該類案件,要準確把握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找準問題癥結,精準監督,跟蹤問效,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多元救助實質性化解爭議
趙某1965年參軍,1971年復員按規定將檔案存于遼寧省某市某區某街道辦事處。20世紀80年代初,該街道辦事處檔案室失火,致趙某等人檔案燒毀。
2015年11月,趙某申請辦理帶病回鄉退役軍人身份認定時得知檔案被燒毀。2019年4月,趙某以某街道辦事處侵犯其知情權、榮譽權、帶病回鄉優撫權為由向某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該街道辦事處行政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一審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趙某的起訴。后趙某提出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趙某申請檢察機關監督。今年3月,某市檢察院將該案交某區檢察院辦理。
某區檢察院經調查核實,審查認為,法院以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為由駁回趙某起訴并無不當;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民政部門關于帶病回鄉退役軍人身份認定及待遇的相關規定,趙某符合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優撫待遇申領條件,但因服役期間的病歷資料被燒毀未能申領成功,其訴求具有合理性;趙某服役期間患有胃病,退役后因胃癌手術花費了大部分積蓄,近期又診斷患有食道癌,生活困難。趙某希望通過辦理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優撫待遇來緩解生活壓力。檢察機關決定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檢察機關多次與某街道辦事處、退役軍人事務局協商、座談。某街道辦事處承認工作過失并表示歉意,同意給予趙某一次性現金補貼、承諾對其長期幫扶;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趙某的情況為其發放退役軍人幫困幫扶基金;檢察機關就法院駁回起訴的依據以及檢察監督的合法性等釋法說理,趙某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定結果,并與屬地政府簽訂了和解協議。檢察機關根據《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和趙某的申請,給予其司法救助金1萬元。多元化救助有效紓解了趙某的實際困難。檢察機關建議某街道辦事處加強檔案管理,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帶病回鄉撫恤優待是軍人依法享有的職業保障。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關愛退役軍人就是支持國防事業的理念,針對行政訴訟“程序空轉”的情況,注重對當事人合法合理訴求的回應,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解決,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公開宣告送達耐心解糾紛
胡某1971年參軍,1975年3月退役。胡某與張某系同村村民,雙方的林地邊界相鄰。1978年村里修建小學,占用了胡某原有林地,經村委會協調,胡某同意調至現有的林地。1981年10月,四川省某市某縣人民政府向胡某頒發了《林權證》,該證明確記載了四至,其中北界為“集體茅師(茅廁)下”。胡某認為張某栽種的“牛兒竹”在其林權證范圍內,雙方發生糾紛。
2016年5月,胡某向某鄉政府提出林權糾紛調處申請。鄉政府受理后,向當事人送達相關文書,并告知相關權利和義務。鄉政府經調查、勘測,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協議。同年8月,某鄉政府根據群眾指認,對胡某林權證北界集體茅廁進行實地勘察、挖掘,明確胡某林權證北界界址。胡某不認可結果。2017年8月,某鄉政府作出《林地權屬處理決定書》,認為張某栽種的“牛兒竹”不在胡某林權范圍內。胡某不服該處理決定書申請復議,某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某鄉政府作出的決定。胡某訴至某縣法院,該院判決駁回其訴求。胡某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
2020年5月,胡某向某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某市、某縣兩級檢察機關經調閱卷宗材料,上門聽取當事人意見,與某縣政府、縣法院、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溝通座談,委托技術部門利用無人機完成現場勘驗,現場詢訪村民,確定有關爭議林地四至的具體位置,查明:胡某林權四至清楚,張某栽種的“牛兒竹”不在胡某林權范圍內。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原機關行政裁決和復議機關復議決定以及一、二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并無不當,決定不支持胡某的監督申請。
為解開胡某心結,某市檢察院對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公開宣告,在人民監督員、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村民代表等人見證下,檢察人員對胡某提出的監督意見進行詳盡的回應和耐心解釋,胡某認可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鄉政府考慮到胡某年近70歲,經濟困難,給予其經濟補助1萬元。
某縣檢察院主動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溝通,建立退役軍人權益保護工作站,健全對口聯系、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工作機制,會簽《關于全力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若干工作意見》,暢通退役軍人依法維權通道,共同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退役軍人行政爭議案件,積極回應退役軍人的司法需求,在審查法院判決合法性的同時,采取調查核實、釋法說理和公開宣告等方式,做通申請人思想工作。同時,檢察機關穿透式監督,對接職能部門搭建退役軍人權益保護平臺,完善協作機制,暢通訴求通道,以“我管”促“都管”,積極營造尊崇軍人、擁軍愛國的社會氛圍。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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