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葛東升鄒新 近日,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某船舶服務公司采用全密閉方式運輸船舶生活垃圾,督促垃圾中轉站做好查驗、稱重、視頻報送。2022年6月,高港區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長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訴訟專案部署要求,對長江船舶污染物的處置情況開展調查。
長江泰州某段港口碼頭每年停靠長江船舶數萬艘次,產生船舶生活垃圾100余噸。2020年,當地長江船舶污染物均通過海事部門“船E行”App進行管理,碼頭對進出港船舶生活垃圾免費接收,后轉運到城市垃圾中轉站處置。某船舶服務公司承攬了長江泰州某段港口碼頭船舶生活垃圾的轉運業務,但“船E行”App只能實時監管到碼頭。
經多次跟蹤調查,高港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該公司長年使用幾輛表面臟污、車廂敞開的運輸汽車,從碼頭收集、運輸船舶生活垃圾,垃圾中轉站接收時也未檢查、稱量、登記。
2022年8月5日,高港區檢察院對本案立案調查,并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座談磋商。
職能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迅速到現場調查某船舶服務公司和垃圾中轉站的運營狀況,督促整改,要求規范處理長江船舶生活垃圾。9月11日,安裝有定位系統的兩輛全密閉垃圾運輸車投入使用,職能部門通過手機即可同步跟蹤轉運車輛動態,垃圾中轉站也完善了細化管理措施。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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