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剛從網上訂購的配件,原本準備回去做一把槍看守雞場用,在快遞站取快遞時看到張貼的宣傳單,知道了自制槍支也涉嫌違法犯罪,趕緊來上交。”近日,河南省欒川縣某養雞場經營者廖某來到當地派出所,主動上交了剛剛網購到的“組裝槍”配件。
“自動退殼射釘槍1支、精密鋼管1根、激光瞄準器1個、伸縮折疊后托握把1副、射釘彈100發。”若將這些配件組裝在一起,將是一把殺傷力驚人的槍支。派出所民警在對廖某上交的“組裝槍”配件進行接收時,一邊慶幸危險“槍支”沒有流向社會,一邊感慨欒川縣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真的帶來了新變化。
2022年初,為了看護自己養的兔子不被其他動物捕食,一名犯罪嫌疑人在4家網店購齊了射釘槍、精密鋼管、瞄準器等配件,組裝成槍后放置在養殖場,2022年9月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該組裝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非制式彈藥的槍支。同年10月9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欒川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中,檢察官敏銳地發現,一個月前辦理的另一起案件,也存在犯罪嫌疑人通過網購配件組裝槍支的情形。
帶著問題,檢察官進行了調研分析,發現發生此類案件的重要原因是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認為組裝槍是用來打獵、保護家禽的,只要不去傷害他人,就不是犯罪。
2022年11月10日,欒川縣檢察院向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通過深入普法,提升群眾對涉槍犯罪的認識,加強涉槍犯罪綜合治理。收到檢察建議后,公安機關立即采取行動,組織民警開展了涉槍犯罪集中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積極配合檢察機關推進落實最高檢“七號檢察建議”,聯合在全縣各快遞站點張貼“禁止網絡購槍”宣傳單,加大檢查整治力度等。
“類似的網絡購置配件自制槍支情況,兩個月來共收到群眾主動上交11次,‘禁止網絡購槍’宣傳取得明顯成效,下一步將繼續抓好該項工作的綜合治理。”不久前,欒川縣檢察院收到了公安機關的回復。(張海燕 吳占京)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