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啟動農藥經營可追溯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凡新增農藥經營許可門店均被納入信息監管;在城鎮農村設置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8月29日,湖北省安陸市檢察院檢察官對該市農藥經營管理及溯源監督上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回頭看”時,安陸市農業農村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管理工作的變化。
2022年6月23日,安陸市檢察院檢察長胡海坤收到一封舉報信,稱吳某軍在吳某高家中的生活用水中投放甲拌磷農藥,但公安機關僅對吳某軍進行行政處罰,而未進行刑事立案。胡海坤當即將線索交給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安排專人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對公安機關是否存在怠于履職行為進行監督。
2022年7月18日,該院第一檢察部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一致同意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吳某軍的刑事責任,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今年1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吳某軍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吳某軍投放的甲拌磷農藥從何而來?農資經營店的溯源管理如何規范?吳某軍離開吳某高家后,將剩余農藥隨手丟進池塘的行為危害極大,又該如何管理?”在吳某軍案一審判決后,承辦檢察官沒有停止追問。隨后,承辦檢察官實地走訪調查農資經營店核實相關情況,發現在農村,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回收等普遍存在不規范的行為和現象,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履職也不到位。
今年4月,該院依法向安陸市農業農村局公開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加強對農藥的監管。收到檢察建議后,安陸市農業農村局迅速成立工作專班,采取措施落實整改。截至目前,安陸市農業農村局已對111家農資經營門店進行檢查,立案查處農資違法經營案件13起,限期完成整改9家,為7戶農戶挽回經濟損失2.17萬元。(戴小巍 安劍 邱雁南)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