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在各地區間存在差異,有人嗅到“商機”,竟打起私賣汽油的主意,最終觸法,發財夢碎。家住湖北省陽新縣的袁某駕駛面包車從某鄉鎮加油站購買汽油,運送至城區加價販賣,一年多時間共販賣156次,涉案金額高達115萬余元。2023年12月29日,陽新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袁某提起公訴。
2021年4月初,袁某觀察到某鄉鎮加油站的汽油零售價比城區加油站低,遂起了倒賣汽油獲取差價的心思。袁某將自己的面包車進行改裝,并購買幾十個油桶放置在車上,開車到某鄉鎮加油站進貨,加油站按實際數量與袁某進行結算。在加滿油桶后,袁某將面包車存放在城區,一旦有“客戶”通過微信聯系購買汽油,袁某就會駕駛面包車到“客戶”指定位置進行售賣。袁某平均兩三天就賣完一車油,一車油獲利幾百元。
2022年11月4日,駕駛改裝面包車的袁某被巡邏民警查獲。民警發現,袁某駕駛的面包車中放有大量無安全防護的汽油50桶,共計1480升,隨即將車及車內汽油扣押,并傳喚袁某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后該案被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袁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某鄉鎮加油站購買汽油,將上述汽油儲存至油桶中,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使用面包車將汽油從該鄉鎮加油站運輸至城區,并對外售賣,總計在加油站購買汽油156次,總金額達115萬余元。
經相關部門評估,袁某使用私自改裝的車輛運輸汽油,不符合危險物品道路運輸的要求,存在發生事故的現實危險性;儲油及銷售汽油的場地未設置應有的安全設施設備,對周邊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劉怡廷 曾甜甜 柯美中)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