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虧檢察官積極做孫某的工作,他才能主動支付全部的醫療費和勞務費?!苯眨綎|省青州市檢察院收到了一封來自拒執案件申請執行人葛某的感謝信。
2020年,孫某承攬了房屋裝修工程,雇用葛某從事吊頂工作。同年4月,葛某不慎從腳手架上掉落,被送往醫院治療。葛某出院后,孫某拒不支付醫療費和勞務費,葛某遂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判令孫某支付葛某醫療費和勞務費共計8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孫某始終未履行給付義務。隨后,葛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未果。今年3月,孫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青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孫某表示其對民事判決有異議,法院未通知其出庭,自己也沒有收到民事判決書。為此,承辦檢察官耐心開展釋法說理,經查,法院已經通知孫某出庭,是其認為事不關己才未出庭,導致喪失辯護權。法院作出判決后也向孫某郵寄送達了判決書,程序合法。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孫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且其拒不執行支付的是醫療費用,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對其從重處罰。但如果其在法院判決前全部或部分履行判決義務,可以從輕處罰。
在檢察官的努力下,孫某表示愿意積極籌集錢款,履行民事判決義務。今年7月19日,孫某全部履行了民事判決義務,并取得了葛某的諒解,獲得從輕處罰。7月24日,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決已生效。
青州市檢察院以此案為切入點,與公安機關、法院會商,共同制定《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范指引》,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對接、“接續式”釋法說理等制度機制上達成共識。(郭樹合 王愛萍)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