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李雯 通訊員邢砝煊 近日,河北省邢臺市襄都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作出首份司法懲戒決定書,對法庭上侮辱、毆打訴訟參加人,嚴重擾亂訴訟秩序的行為依法提請法院司法制裁,對3名當事人作出各自處罰3000元的決定。
11月26日,在某案庭審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在閱讀庭審筆錄過程中,李某某辱罵康某某,后康某某情緒激動用手指了李某某并推打其肩膀。李某蘭、李某某二人繞過被告席對康某某抓撓,康某某抓住李某蘭、李某某衣領將二人推至被告席,隨后刁某某進來勸架也遭到了李某蘭和李某某毆打。
事件發生后,司法警察大隊第一時間到場處置,啟動司法警察辦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依法勘查現場、調取錄音錄像、視頻監控、收集證人證言、制作詢問筆錄,最終確定李某蘭、李某某、康某某的違法事實,決定以“司懲”案件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3人在法庭內侮辱、毆打訴訟參加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人民法院訴訟秩序。依照相關規定,對李某蘭、李某某、康某某分別罰款3000元。3人均對自身的違法行為認錯悔過,提交了悔過書,并當場繳納了罰款。
司法警察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權的規定》正式實施,2021年2月10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請罰款拘留訴訟強制措施操作規程(試行)》實施,賦予了司法警察依法提請罰款、拘留辦理“司懲”案件的執法權限,讓司法警察能夠在處理干擾訴訟行為時做到執法有據。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