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法護未來”專家談①
林艷琴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指引下,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上了一個新臺階。隨著工業化、全球化、網絡化的發展,亟需處理好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問題。因此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彰顯綠色發展理念尤為重要。
我們注意到,關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從法律到若干規定等等都體現了綠色發展的理念,在貫徹此理念的同時也將其具體化。這不僅為未成年人清朗網絡環境的生成提供了指引和最堅實的法治保障,而且還為未成年人在清朗網絡環境下成長提供了基本保障,對網絡安全立法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編總則部分第九條明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在第三編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更是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五百零九條第二款)。類似這樣的條款在法典中還有許多。網絡環境雖然是虛擬的,但其也是資源的一種,也需要維持良好的生態。為此,依據法律的相關要求,在網絡活動中,相關主體必須恪守合同履行規則,尊重契約精神,踐行各自的承諾,保持長久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
除在民法典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也在始終貫徹。2019年8月22日發布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4號)》規定網絡運營者要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更是對未成年人網絡個人信息的收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細致的規定。這些規定對未成年人的清朗網絡環境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為,在互聯網上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數據,如何安全使用這些數據關涉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只有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在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有效保護上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各方主體不過分采集信息,有所節制,才可以從源頭上有效管理未成年人的數據,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數據安全。
在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引下,為更好地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安全,2020年10月17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設專章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進行規定,對與網絡運行、使用、管理等相關的部門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其目的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我們知道,這一代未成年人生長于網絡時代,在此快速發展的數據化時代,各種信息和數據琳瑯滿目,如何有效甄別,拒絕不良信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更是需要相應的法律規則。通過這些規則,綜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治,凈化網絡環境。
網絡雖然不以固定的形態呈現,但一定不是法外之地。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以下簡稱《法治社會實施綱要》)提出,依法治理網絡空間。完善網絡法律制度。通過立改廢釋并舉等方式,推動現有法律法規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等等。《法治社會實施綱要》要求將現有的法律法規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不僅可以統一法治,還可以保持法律的穩定性,節約立法的成本。
在網絡治理過程中,網絡素養的形成非常重要。它是文明使用網絡,形成良好網絡環境的最基本條件。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建設,凈化網絡環境。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網絡空間行為規范、生態治理,嚴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引導全社會提升網絡文明素養,凈化網絡環境。網絡文明素養在網絡時代也是人的基本素質之一,是一種在面對網絡世界所呈現出來的各種信息變化時可以坦然應對,而不會將現實世界拋之腦后的一種技能。因此,網絡文明素養的形成對于未成年人來說尤為重要,不僅有助于其在使用網絡過程中獲得舒適的體驗,還可以有助于他們良好價值觀的形成。
為此,2021年9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2021—2030)》(國發〔2021〕16號)更是明確要落實政府、企業等各方責任,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同時要求加強網絡監管和治理,加強網絡語言文明教育等。這些都從根本上為未成年人清朗網絡環境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10月16日黨的二十大報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發布。要求: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不僅為清朗網絡環境的發展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更是明確了綠色發展是網絡治理的主旋律。
當然,在加強網絡治理的過程,我們也認識到,由于網絡自身的特點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當前在網絡使用、監管條件,以及相關配套條件等方面,還需繼續努力:
首先,前述相關規定及文件已經明確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需要多方主體共同努力,因此,在前述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應繼續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引,細化各個網絡主體參與的具體階段及環節的責任,并明確責任的分擔,增強各類措施的可操作性,開展多方面綜合治理。
其次,在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多傾聽未成年人的意見,尊重并鼓勵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治理,以構建友好型網絡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在網絡環境中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作為網絡使用的主體,需要什么樣的網絡環境,他們最有發言權。因此,應該給予他們參與的權利。在開發、管理、監督網絡系統等的過程中,盡量從他們的視角出發,使其在網絡使用過程中有更好的體驗感,形成網絡環境的良性循環。
再次,對于互聯網平臺企業來說,其在網絡治理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平臺企業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以達到多方共贏的局面。因此,在完善未成年人網絡法律保護的過程中,需要平臺企業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在追求算法技術發展的過程中,注意發揮對未成年人的價值導向作用,努力營造算法自律、數據向善的網絡環境。
最后,完善相關立法。近年來網絡侵權事件時有發生,給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網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擾。前述《法治社會實施綱要》中已然要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則在時機成熟時適時予以落實,真正實現網絡空間法治化。與此同時繼續完善各類懲戒措施,嚴格依法監督,防止網絡侵權行為的發生,給未成年人一個安全舒適的網絡環境。
總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較大的變化,也給未成年人的成長提出了挑戰。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辨識能力等方面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在數字生活中他們更需要獲得引導和保護。堅持以綠色發展為指引,尊重和傾聽未成年人的意見,鼓勵其參與網絡治理。我們相信,在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引下,通過全社會多方主體的共同努力,未成年人會擁有屬于他們自己的清朗網絡環境。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