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人民法庭堅持“楓橋經驗”的時代化本地化具體化,以“庭所聯動”為抓手,共同做實指導調解職能,探索形成“聯調化解糾紛、聯動防范風險、聯建實現善治”的基層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吸附在基層、化解在訴前。
建立“庭所聯合共建”機制,與基層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三所聯動”,會同基層社區、婦聯、工會設立矛盾化解中心,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聯合司法所探索集中指導和分片包聯模式,動態研判轄區易發多發糾紛,“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組織轄區20余個調解委員會和70余名人民調解員開展業務培訓132次,“庭內庭外”多種渠道指導人民調解200余次,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和現場觀摩52次,聘任10名調解員為人民陪審員,多措并舉做實做細指導人民調解法定職責。近3年來,86%的矛盾糾紛在前端調處,16個社區中的6個社區實現“無訟”,最大限度實現矛盾糾紛源頭化解。
建立“庭所聯合調解”機制,司法所選派1名人民調解員常駐人民法庭,年均調解糾紛40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92%。注重發揮委派調解優勢,在當事人自愿原則下,涉民生糾紛優先導入人民調解,近3年來,“保護婦女兒童驛站”家事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在90%,“農民工討薪驛站”辦理的欠薪糾紛85%以上當場兌現。對勞動勞務、物業供熱糾紛開展示范性調解,高效批量化解糾紛,近5年來,轄區八一鋼鐵公司訴訟案件從數百件下降至9件。調解過程中引導當事人恪守誠信,鼓勵即時履行,履行確有困難的,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適時申請執行,最大程度兌現權益。近3年來,即時履行600余件,司法確認700余件,自動履行率40%。調解不成的就地立案轉入訴訟,實現法律優勢和群眾優勢較好結合。
建立“庭所聯席會議”制度,靈活運用司法大數據研究分析系統,定期與區司法局、管委會、司法所雙向通報轄區訴訟案件類型和特點、矛盾糾紛變化和趨勢,并召開聯席會議,形成轄區矛盾糾紛共同分析、提前預警、協調處理機制。高度重視因家事、鄰里等民間糾紛引發惡性傷人事件的預防化解工作,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民間矛盾糾紛雙向預警通報機制,共同做好前端化解、綜合治理等工作。近3年來,發布預警信息、工作通報、司法建議等83份,提前介入化解糾紛隱患568件,成功化解率達96%。
實踐證明,“庭所聯動”是共同做實指導人民調解法定職能的有益探索。
編輯:李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