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公布實施座談會發言摘登③
10月31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實施座談會在京舉辦。會議總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經驗成就,推動《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促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與會同志結合各自實際進行交流研討。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說: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網絡保護綜合立法,其制定出臺和頒布實施,受到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是中國網絡法制體系建設的又一重要最新成果,也是大力推進網絡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公安機關全面宣傳貫徹《條例》立法精神和立法成果,嚴格落實執行《條例》法定職責任務和制度規范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并加強與中央網信辦等有關部門協同聯動,組織協調社會各方力量,共同依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共同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共治體系”。
充分認識并積極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共治體系
《條例》提出了“實行社會共治”的工作原則,并在工作機制部分明確了網信、教育、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管理職責;社會組織、人民團體、自治組織的協助保護責任;學校、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責任;各類企業主體的法定保護義務和社會責任;網絡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責任;新聞媒體的宣傳教育、輿論監督和社會引導責任。這充分體現了《條例》積極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共治體系”,引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通過分工協作、協同聯動,共同守牢未成人網絡保護的法律底線,共同構建未成人網絡保護的道德防線的立法精神,這符合當前網絡生態治理的發展趨勢和實際需要,也是大力推進網絡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貫徹落實“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的綜合治網格局的總要求”的重要舉措。
準確把握并強化落實企業主體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定責任義務
《條例》緊密圍繞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范、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四個方面,明確并規范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信息處理者、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等各類企業主體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責任義務,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公安機關在《條例》宣貫和執行中,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監督、指導企業主體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嚴格依法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主體責任,依法加強對危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有害信息的防范、發現和處置;依法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及違法犯罪行為以及組織、教唆、引誘、幫助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防治和阻斷;依法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依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公安機關還將持續開展并深入推進“凈網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懲處侵害未成年人或者組織、教唆、引誘未成年人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協同聯動并推動形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共治合力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共治體系”需要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群團組織、新聞媒體、網絡行業組織、學校、家庭和各類企業主體的共同關切、共同參與、共同發力。公安機關將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與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協調聯動,積極參與、發起聯合普法、聯合整治、聯合處罰,強化監督指導執法;加強與企業主體的協同聯動,指導平臺及時健全完善公約協議、建立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發揮網絡文明建設正能量,強化行業自治自律;加強與學校、家庭的協同聯動,教育引導未成年人主動建立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文明素養、養成良好上網習慣、增強網絡安全防護技能,幫助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上網;加強與群團組織、新聞媒體的協同聯動,在曝光警示侵害未成人合法權益企業主體的同時,組織基層力量“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開展普法宣傳、以案釋法,積極營造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良好氛圍,強化社會共建共治。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