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跨越一甲子,“楓橋經驗”歷久彌新。“楓橋經驗”誕生于浙江諸暨,是土生土長的中國智慧、東方經驗。“楓橋經驗”在新時代不斷豐富發展,持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近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大會召開,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方向。即日起,本報開設“新時代新征程·‘楓橋經驗’新實踐”專欄,刊發相關報道,敬請關注。
□ 新時代新征程·“楓橋經驗”新實踐
□ 本報記者 蔡長春 董凡超
新時代“楓橋經驗”是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11月6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大會在京召開。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楓橋經驗”誕生于浙江諸暨,是土生土長的中國智慧、東方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安全兩件大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在這一偉大進程中,通過理論和實踐上的全面創新發展,形成了新時代“楓橋經驗”。
在黨中央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發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形成了百花齊放、滿園春色的生動局面,為續寫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提供了強大助力。
新形勢下,如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法治軌道上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營造更加平安、祥和的社會環境,為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維護社會長期穩定貢獻更大力量?
會議指出,要深刻認識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牢牢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要求,加強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組織領導,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實踐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堅持立足預防
立足預防,就是要預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
會議指出,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要深入研究誘發各類矛盾糾紛的深層次原因,加強源頭治理和關口把控,努力將矛盾消解于未然,將風險化解于無形。
——要統籌發展和安全。
會議指出,要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統籌協調、妥善處理好各方面利益關系,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要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強化基本公共服務,在醫療、養老、就業、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續增進民生福祉,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堅持依法辦事。
會議強調,只要堅持依法辦事,就能從根本上預防許多矛盾糾紛的發生。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確保各項決策遵循規律、切合實際。
——要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憂。
會議要求組織廣大黨員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區、進網格,聽民意、察民情、解民憂。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機制,及時回應群眾訴求,依法保障群眾權益。
——要深入排查社會矛盾問題。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構建系統完備、無盲區、零死角的排查機制,通過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條塊排查相結合,動態掌握矛盾糾紛。要用好群防群治力量,發揮網格員、樓棟長、五老人員、平安志愿者、新鄉賢等貼近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及時發現苗頭隱患。要加強對風險傳導鏈條的梳理和主要風險指標的監測,實現精確預測、精準預警、精密預防。
堅持立足調解
立足調解,就是要調解優先,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長期實踐看,調解作為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具有非對抗性、經濟性、及時性等優勢,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獨特作用。
會議指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做到應調盡調、能調盡調。
具體工作該如何開展?會議提出要做好四項調解工作,并加強相互間的協調聯動。
——要做好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組織扎根基層、遍布城鄉社區,人民調解員來自群眾、熟悉社情民意,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意義重大。
會議指出,要著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確保全國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全覆蓋,確保人民調解組織依法設立、人員充實、制度健全、工作規范。要落實經費保障,大力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要做實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行業主管部門具有更加了解情況、更加熟悉相關法規政策和行業規范的優勢,應當在化解行業領域矛盾中發揮更大作用。
會議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行政調解的指導,各職能部門要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要做強司法調解。
會議指出,對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糾紛,要認真開展訴前調解、訴中調解,促進實質性化解。
——要做優行業性專業性調解。
會議指出,要適應新興產業發展態勢,健全金融、互聯網等領域調解組織,加強商事調解特別是涉外商事調解工作,確保專業性的問題得到專業化的調解。要加強律師調解工作,擴大律師調解工作社會認可度。
——要加強各類調解協調聯動。
會議強調,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要履行好指導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能,推動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
堅持立足法治
立足法治,就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加速,法治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
會議指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最大創新發展,就是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方式納入法治軌道,立足于依法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決,讓群眾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權利義務統一中判斷對錯,從根本上實現定分止爭。
——要明確職責、規范運行。
會議指出,要推動各職能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履職、按照法定環節配合,把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做到位。
——要優化流程、加強銜接。
會議要求,構建調解優先、分層遞進、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體系。行政復議機關、法院、檢察院、仲裁機構、相關行政機關、群團組織、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單位,要優先鼓勵當事人通過自愿和解、依法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調解不成的,根據矛盾糾紛性質,依法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再引導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要規范各類解紛手段的銜接方式,完善有關解紛手段的司法確認程序,增強矛盾糾紛化解整體效果。
——要完善立法、于法有據。
會議強調,各地要加強學習借鑒,立足本地實際,用好地方立法權,研究制定本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
——要加強普法、推動守法。
會議指出,要深入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在城鄉基層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將矛盾糾紛化解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做到在矛盾糾紛化解中推動全民守法,在推動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糾紛。
——要抓緊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
會議強調,要通過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把《信訪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真正落實,實現權責明、底數清、依法辦、秩序好、群眾滿意的目標。
堅持立足基層
會議指出,只有把基層的事解決好,把群眾身邊問題解決好,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安定有序、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如何就地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各類矛盾問題?會議從建強基層戰斗堡壘、充實基層政法力量、動員基層廣泛參與三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
——要建強基層戰斗堡壘。
基層黨組織是源頭化解矛盾糾紛的戰斗堡壘。會議要求,健全基層黨組織工作體系,推動基層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持續增強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的感召力、影響力。要加強理論武裝和業務培訓,提升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要充實基層政法力量。
會議要求,推動法院、檢察院人員力量向基層和辦案一線傾斜,司法資源向鄉鎮、村、社區延伸,為基層單位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專業支撐。要優化基層公安機關警力布局,推動市、縣公安機關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區前置。要建立司法行政干警下沉司法所的制度機制。要完善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在黨委領導下統籌指導基層政法力量的制度機制,形成矛盾糾紛化解合力。要加強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規范網格員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黨中央部署,落實好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充實基層一線特別是鄉鎮(街道)平安、法治力量。
——要動員基層廣泛參與。
會議要求,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的主動性,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創新基層民主協商平臺,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獨特優勢,既積極承擔好自身矛盾糾紛化解職責,又廣泛動員群眾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實踐。要發揮好法學會、律師協會的作用,動員組織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層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要更好發揮城鄉基層生活服務類、公益事業類、慈善互助類、專業調處類、治保維穩類等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經營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新模式。要發揚基層首創精神,定期評選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基層成功經驗,帶動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是一項系統工程。
其中,如何發揮黨的領導政治優勢,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會議從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搭建平臺、科技支撐四個方面作出具體闡述。
要建立健全制度,定期開展分析會商——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決落實維護穩定責任,堅持和推廣矛盾糾紛形勢分析會商制度,嚴防矛盾風險上行。對重大復雜矛盾,要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履行好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職能,協調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問題。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統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助力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研究分析信訪形勢,全力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
要壓實部門責任,落實法定職責——
法院、檢察院要依法推動訴源治理,依法受理信訪事項,并對相關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公安機關要實施主動警務、預防警務,強化矛盾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大力加強公安調解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要強化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的指導職能,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質效。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信訪局)要引導群眾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排查預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對職權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辦理。
要整合基層力量,規范矛盾糾紛化解實體平臺建設——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根據各地實際,整合基層力量,建立相應實體平臺。著眼“發展”問題,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等實體平臺,為法人、自然人提供高效服務,力爭做到“最多跑一次”;著眼“安全”問題,建立綜治中心等實體平臺,強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網格化管理等功能,力爭做到“最多跑一地”。要結合各層級不同情況,明確綜治中心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功能,完善工作運行機制。總體上,省、市兩級平臺要強化統籌協調功能,縣、鄉鎮(街道)兩級平臺要強化“一站式”化解功能,村(社區)要強化“第一道防線”功能。要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加強基層綜治中心建設,強化資源力量聚合,推動訴訟服務中心、檢察服務平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信訪接待大廳等與綜治中心有機整合,做到權責明晰、運轉順暢、方便群眾。黨委政法委要加強對綜治中心的管理和指導,重點加強規范化建設。
要打通數據資源,建設全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息系統——
要用現代科技力量助力矛盾糾紛化解。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數據聯通,實現對矛盾糾紛情況的全量掌握。完善數據鏈條,健全數據標準,完善流轉和督辦功能,實現對矛盾糾紛的準確錄入、統一編碼、有序分流、全程跟蹤,構建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信訪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線上閉環鏈路,通過線上數據流轉,督促推動線下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創新數據應用,注重服務實戰,實現對苗頭性問題的預測預警、對矛盾糾紛形勢的綜合研判,實現重大涉穩問題提前預警、提前掌握。
在傳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
會議指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對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會議強調,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為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編輯: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