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讓糾紛消弭于萌芽,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應有之舉。
2018年3月13日,湘西自治州永順縣出臺了《關于加強基層基礎創新社會治理的意見》,在全縣推行矛盾糾紛化解“321”工作法,按照“村(社區)3次、鄉鎮2次、縣里1次”的調解步驟逐級化解矛盾糾紛。5年來,該縣共受理矛盾糾紛11448件,調解成功率98.32%,其中,村級化解量占85.34%、鄉鎮14.40%、縣級0.26%,實現信訪總量連續5年下降。
三級同向發力,壓實主體責任
永順縣把“321”工作法作為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舉措,推行“縣級領導包聯鄉鎮、后盾單位包聯聯系村、干部職工包聯結對戶”矛盾糾紛化解責任制,成立了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第1副組長,政法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為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政法委書記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對矛盾糾紛化解“321”工作法的組織、協調、督查、指導、考評等工作。
在鄉鎮,成立了鄉鎮黨委書記任組長,政法委員任副組長,司法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同時,還對政法各單位、重要職能部門、其他企事業單位、鄉鎮、村(社區)的工作職責予以明確,要求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帶頭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細化調解流程,推動糾紛源頭化解
永順縣在《關于加強基層基礎創新社會治理的意見》的基礎上,先后出臺了《推行矛盾糾紛化解“321”工作法實施方案》《縱深推進“321”工作法實施方案》,制作了“321”工作法工作流程圖、矛盾糾紛化解流程管理單,讓“321”工作法說得清楚、看得明白、好用管用。
村級3次,即矛盾糾紛受理后,村(社區)干部按照分組包片的原則于3個工作日內進行第1次調解;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牽頭,組織村(社區)調解委員會成員、網格員、駐村輔警等進行第2次調解;鄉鎮駐村(社區)干部牽頭,組織村(社區)兩委成員、駐村工作隊員、網格員、駐村輔警等共同進行第3次調解。
鄉鎮2次,即先由鄉鎮政法委員牽頭,司法所具體指導,綜治中心人員、法律顧問參加,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第1次調解;調解不成功的,再由鄉鎮主要領導組織平安辦干部、法律顧問、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訪辦及鄉鎮有關站所負責人進行第2次調解。
縣級1次,即由聯系鄉鎮的縣級領導、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相關單位和調解組織于10個工作日內進行1次聯合調解,仍調解不成功的,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
調解過程中,各級調解組織統一填寫《矛盾糾紛化解流程管理單》,對跨村(社區)的矛盾糾紛,可直接申請鄉鎮調解,對跨鄉鎮或涉及行業部門的矛盾糾紛,可直接啟動縣級調解。
同時,該縣還建立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周排查調處、月分析研判、季評估通報”制度,由各級各部門每周定期組織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碰頭會,總結評估前期調解工作成效,梳理排查責任轄區存在的矛盾糾紛、風險隱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處早處小。每月定期組織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認真研判責任轄區矛盾糾紛現狀特點、發展趨勢和風險隱患,加強培訓交流,鞏固提高調解能力和水平。縣平安辦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以每季度發生的非正常上訪、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民商訴訟案件為重要參考,對全縣糾紛化解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評估情況作為年終考評重要依據。
用好“以獎代補”小資金,激發人民調解新動能
用活用好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政策、創新獎勵信訪“三無”達標鄉鎮、村(社區)創建,是永順縣推動“321”工作法,讓矛盾糾紛化解在百姓家門口給出的新答案。
一方面,按照誰調解獎勵誰、一案一補的獎補原則,對調解成功且完全履行或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案件,按照簡易、一般、疑難、重大4個等級,分別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助。另一方面,科學設定信訪“三無”達標鄉鎮、村(社區)創建標準,對無進京非訪登記和到州赴省進京重復越級訪、無到縣以上集體訪、無極端惡性事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率達100%的鄉鎮、村(社區)分別按10萬元、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同時,嚴格督查考核,將矛盾糾紛化解“321”工作法落實情況作為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績效考核和平安建設考評體系,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牽頭,縣委政法委具體負責,實行每月調度排名、季度督查通報、年度綜合考評,按35%比例分別確定縣直單位和鄉鎮的優秀等次,督查考評到單位、兌現獎懲到個人。對因領導不重視、摸排不徹底、化解不得力、申報不及時等導致矛盾激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約談,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降低平安建設、信訪維穩和績效考核等次,并督促限時整改落實到位。
5年來,累計兌現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經費130.86萬元,創建信訪“三無”達標鄉鎮9個、村(社區)138個,兌現獎勵資金228萬元。(通訊員 龍琳 劉劍簫 李錦林)
編輯: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