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時代新征程“楓橋經驗”新實踐
□ 本報記者 蔡長春
社會治理的重心在基層,法治社會建設的重心也在基層。
如何以新時代“楓橋經驗”賦能基層社會治理,積極推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建設,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揮基層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法治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杭州師范大學楓橋經驗與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余釗飛。
記者: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與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之間是怎樣一種關系?
余釗飛:“楓橋經驗”隨著時代的變化發展早已突破地域空間,成為全國基層社會治理的一面旗幟。隨著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不斷創新發展,其已深刻融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平臺,與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緊密融合。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迫切需要系統化和理論化,為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提供理論指導和方向引領。
從經驗到理論是一個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并發現社會治理一般規律的漸進過程。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創新發展既要尊重和辯證分析歷史經驗,更要跳出經驗的局限性,上升為系統理論來指導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通過實踐再豐富理論內涵。
在“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民主協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制”的進程中,黨委和政府是主導,在實踐中得到了較為充分的發揮,而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仍有較大發展空間,尤其是如何構建社會組織發展體系、發揮好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依然需要深入探索實踐。
以“楓橋經驗”為代表的基層社會治理經驗創造性地發展了以人為本、以理服人、以和為貴的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為新征程上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歷史借鑒和文化底蘊。
記者: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你認為該如何以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基層群眾自治,以此更好地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余釗飛:新時代“楓橋經驗”具體落實到基層,必須積極推動民主法治村社建設,從而推動并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揮基層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
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是與廣大人民群眾距離最近、聯系最密切、利益關聯度最高的組織機構,其作出的每一項決定和推進的每一件事都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其中,村民委員會保障村民權益、化解村民矛盾、維護村莊穩定等內容,與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精神內涵高度一致。因此,村民委員會應當全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建設平安鄉村。
在這個過程中,將村級權力置于法治軌道內,是保障鄉村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因此,要加強村級黨組織體系和能力建設,構建集體領導、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體系,健全黨組織主導的村級組織運行機制,從嚴規范村級管理各項制度等。
基層法治建設的目標是實現基層社會“民主法治”,工作重點是強化“基層社會依法治理”,創新載體在于“基層自治依法規范建設”。
自2008年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陳家村村規民約體系建成后,村規民約逐漸成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規范樣本,在近年來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和提升鄉村治理能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處理好國家法律與村規民約的良性互動,是我們必須探討的問題。村規民約涵蓋了村民對生產和生活秩序的共同追求及由此而形成的價值判斷,村民的意見、習慣、追求等共同意志通過村規民約得以正確表達,在法治精神的指導下使其更加規范化、系統化,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實現“民主法治村”的建設目標,也會對國家依法治國帶來積極意義。
記者:當前,新時代“楓橋經驗”數字化的數字治理優勢明顯,值得深度挖掘其治理價值。你對此有何看法?
余釗飛:在鄉村治理中“楓橋經驗”數字化需要因地制宜,結合現實客觀條件和具體情況進行應用和推進。同時,在科技結合法治的數字社會大背景下,更加需要人文傳統和向善精神的有機融合,才能更好地實現數字治理的價值。
“楓橋經驗”數字化治理模式具有線上線下、虛實同構的雙重空間特征,呈現出開放流動、自由交互、跨越時空的突出特性,通過對“楓橋經驗”數字化治理模式研究可以發現,數字治理建設需要依靠足夠的財力保障和人力支撐,不同地區接受度如何,在實際應用時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事實上,“楓橋經驗”數字化賦能鄉村治理就是以能力和動力雙輪驅動,提高工作效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風險隱患消除在基層。通過數字化改革牽引,將技術與治理體系進行深度融合,有助于實現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雙重現代化。
“楓橋經驗”數字化具有可持續社會價值創新的重大實踐探索意義,以科技向善為使命,通過科技創新、模式創新,探索高質量、可持續的實現路徑,共享社會價值、增進社會福祉,通過依靠和發動群眾,為鄉村治理提供有效的治理平臺,建立與群眾良好的雙向溝通機制,這樣才能更加有效降低社會風險、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編輯:喬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