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權威訪談
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助力中國式現代化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上海高院黨組書記、院長 賈宇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繪就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偉藍圖。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系,為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決定》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要求“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是辯證統一的,法治對改革具有引領、推動、規范、保障作用,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實現改革與法治同步推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意味著所有重大改革舉措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法律授權之下進行,確保改革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確保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使改革成果及時上升為法律制度。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決定》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大論斷,進一步深化了對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規律的認識。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從法治上為解決現代化進程中的各種重大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為現代化進程提供穩定的規則和秩序,確保國家各項事務在法治框架內有序運行。同時,法治建設要適應現代化發展的需求,不斷與時俱進,在法治理念、法治制度、法治實施等各個層面實現現代化轉型。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落實好“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的重要部署,把穩方向、突出重點、確保實效。當前,要推動法治建設相關重點領域的改革,解決好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一是進一步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不懈追求。《決定》專門部署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工作,要求“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等工作機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從實踐中看,濫用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甚至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現象,仍時有發生。要健全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加強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全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要進一步落實罪刑法定、非法證據排除等基本原則和制度,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要進一步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完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持續加強人權司法保障。
二是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司法實踐中,重放權、輕監督的現象仍然存在,如何在“讓審理者裁判”的同時實現“由裁判者負責”任重道遠。對此,《決定》就進一步完善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權內部監管機制,健全司法責任甄別、追究和懲戒制度,切實做到“放權不放任”;要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進一步健全司法活動的外部監督機制,準確把握司法公開的范圍、方式和程序,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要深化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加強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
三是進一步推動數字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數字中國”戰略作出部署,強調“要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決定》提出“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這對數字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于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進一步完善立法及政策支撐,加強對網絡治理和數據安全的保障,促進數字經濟有序競爭和創新發展。要強化司法保障力度,加強涉數字領域案件審判,發揮好司法裁判的評價、引領、教育功能,形成切實可行的數字法治規則。要落實“數字中國”戰略部署,適應時代要求,大力推進數字法院、數字檢察建設,推動司法領域全面數字賦能、全程預警監測、保障適法統一、提升司法質效。
四是進一步完善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法治人才培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人才培養上不去,法治領域不能人才輩出,全面依法治國就不可能做好。”要堅持法學教育的中國性與實踐性,以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為根基,以服務新時代中國法治實踐為目標,處理好法學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打破高校和社會之間的體制壁壘,將實際工作部門的優質實踐教學資源引進高校,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不斷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要培養更多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為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編輯: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