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時建議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配套法規
□ 法治日報記者 趙晨熙
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分組審議。
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報告全面客觀介紹了執法檢查組的工作情況和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概況,特別是對存在的問題沒有“放水”、打埋伏,而是敢于動真碰硬,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一份經過深入調研、認真分析、深度提煉的好報告,對下一步加強我國生態環保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報告指出了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中主要存在的六方面問題,賈廷安委員分析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理解不透,二是生態環保法治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三是生態環境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
“其中第三點是客觀的,只能在發展中用發展的辦法來解決,而第一點和第二點是主觀的,需要通過宣傳教育甚至強化規制約束來解決。”賈廷安建議,要大力宣傳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監督政府部門落實黨中央有關指示要求和生態環保法律,要讓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在政府的執政方式、執政行為上落地生根。
賈廷安認為,要在全社會宣傳學習生態環保法律,積極推動生態環保法律和環保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讓廣大人民群眾都成為生態環境的保護者、監督者,積極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此外,還要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和違法查處力度,查找完善法律漏洞,推動法定責任落地,解決突出矛盾問題。
健全環保法律制度
報告顯示,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保類法律有30余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初步構建起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涵蓋水、氣、聲、渣等各類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實踐證明,在法治軌道上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國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賈廷安認為,在推進生態環保法治建設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繼續發揮作用,做好重要生態環保法律立法工作,審議修改制定好野生動物保護法、礦產資源法、黃河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確保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人民群眾的關切期盼體現在法律中。同時,還要推動和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大健全生態環保配套法規,法律已經明確需要配套完善的,要督導盡快出臺相關法規,確保法律落地見效;法律沒有明確但現實需要的,可支持各地通過“小快靈”立法先行試點,依法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通過培訓、座談、調研等,發揮人大代表扎根基層、聯系群眾的優勢,及時收集生態環保方面的意見建議,鼓勵和支持人大代表提出生態環保法治建設方面的議案,不斷健全完善生態環保法律制度體系。”賈廷安說。
楊志今委員關注到了我國生物多樣性立法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修訂了50多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僅涵蓋生態保護系統、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等多領域,而且涉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立法。
楊志今認為,當前我國生物多樣性立法還存在分散化、碎片化等問題,沒有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可以適時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
健全公益訴訟制度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楊志今看來,實踐中還存在具體責任承擔方式不健全、案件受理類型單一等問題。
楊志今建議,進一步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協同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建立銜接配合機制。積極拓展新領域環境公益訴訟,構建多元化環境保護機制。
“文物和文化遺產具有文化和環境的雙重特性,建議針對導致文物環境屬性喪失或遭到破壞的損害行為,應當以恢復救濟為目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楊志今建議。
編輯: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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