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遠打通地方性法規落地“最后一公里”
法治日報記者 鄧 君
法治日報通訊員 潘偉麗
近年來,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深入推進地方性法規有效實施,健全具有清遠特色的“三入”工作機制(即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加強對地方性法規的宣傳教育、執法檢查、工作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加強對地方性法規的學習運用,推動將“三入”工作納入法治清遠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考評內容,有力推進了清遠市法治建設、平安建設進程。
“自2015年被授予地方立法權以來,我市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了9部地方性法規,較好地發揮了立法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較多問題,比如地方性法規實施聯動機制不健全、適用率和普及率不高等。”清遠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有效打通地方性法規落地實施“最后一公里”,市人大常委會出臺了《清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三入”工作決定》)。
清遠市人大常委會著重從制度層面加以規范,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推動,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和全社會參與的地方性法規實施工作格局。
為有效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清遠市人大常委會督促市政府將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情況作為每年依法行政考評指標,實現了9部地方性法規作為行政執法依據,全部納入清遠市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法律法規庫。除此之外,市人大常委會還督促職能部門根據地方性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制定了一批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為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障,妥善解決了執法與人民群眾現實需求之間的矛盾。
除了強化執法適用,清遠市人大常委會督促市縣兩級司法機關發揮自身職能,抓住適用地方性法規的切入點,在案件審理、公益訴訟和法律監督等方面加大地方性法規的適用力度。如市法院積極將地方性法規融入司法審判工作,對涉及地方性事務的民事訴訟案件,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依據地方性法規進行審判;市、縣兩級檢察院在公益訴訟案件中也較多使用地方性法規作為法律依據。市縣兩級司法機關還積極發揮司法建議、檢察建議作用,不斷推進地方性法規的適用。
近年來,清遠市人大常委會持續開展地方性法規宣傳教育,最大化發揮現有普法資源功能,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8個,制作普法短視頻6部和長視頻6部。在憲法公園設置普法宣傳欄,利用戶外電子廣告屏向公眾播放法治宣傳視頻等。組建常委會機關普法志愿服務隊,定期開展“送法進社區”“送法下鄉”等活動。持續加強與市氣象局合作,在每天天氣預報前播放法規宣傳語。
在《“三入”工作決定》推動下,清遠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地方性法規的宣傳工作列入五年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及考核,并注重運用考核成果。
“我們將進一步提升站位、找準定位、履職作為,持續加強完善具有清遠特色的‘三入’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地方立法作用,構建長效機制推動地方性法規轉化為依法治理效能,用高質量立法護航清遠高質量發展。”清遠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編輯:趙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