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時間表”、“路線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莫紀宏
新年伊始,《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正式發布,與《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一起,共同構成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展總藍圖,描繪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間表”、“路線圖”,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行動綱領。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意義作了全面、系統闡釋和說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即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推進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分清輕重緩急,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綱舉目張。全面依法治國涉及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各領域,必須要有一個工作的重點和中心,這個重點和中心就是各項工作的“總抓手”,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要圍繞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進行,不能貪大求全、沒有章法,要選擇在不同時間段、不同領域內抓住工作重點和中心,這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如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出了五個方面的目標要求,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明確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并提出了“兩個重要時間段”,即:從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斗十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從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斗十五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根據這個安排,全面依法治國的“兩個重要時間段”的重心主要集中在第一階段,即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到2050年在法治方面的目標應當是實現“全面建成法治中國”。“第一階段”是夯實基礎,“第二階段”是全面提質增效。
2019年10月31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決定》從“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四個方面,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擘畫了行動路線。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召開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其中分別對全面依法治國在不同階段應達到的狀態和發展目標做了相應部署,使其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匹配。《建議》中共有58處提到與法治相關內容,明確了2035年法治建設發展的遠景目標,即基本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規劃》結合《建議》中關于“十四五”時期全面依法治國有關部署要求,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主線,全面系統地規劃了“十四五”時期全面依法治國應當達到的具體“發展目標”,以努力實現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戰略目標。具體來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并將其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以此形成對憲法實施和監督的有效制度約束和激勵。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健全合憲性審查制度,明確合憲性審查的原則、內容、程序。法律法規、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解釋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憲法的關切。建設國家憲法宣傳教育館,推動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及憲法話語體系。
二是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要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中的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要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推進京津冀、粵港澳、長三角等跨區域立法協同合作。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加強同民法典配套和相關聯的法律制度建設。要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釋、黨內法規信息發布和運行平臺。
三是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全面推進權力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以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繼續探索跨區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普遍落實“非禁即入”。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知識產權、金融、海事等專門法院建設,加強和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確保法律適用統一。加快立案訴訟服務改革,實行有效的訴源治理。推動“以案說法”活動走深走實,提高全民普法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四是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聯動工作機制和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對司法解釋的備案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追究制度,加大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糾錯力度,提升行政復議工作的效率。要加強司法制約和監督制度機制,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察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嚴格落實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完善司法人員懲戒機制。
五是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筑牢法治中國建設的堅實后盾。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中央和省級黨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保障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建設一支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建立健全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要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推動律師行業黨的建設。要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要大力推進全國法治化、信息化建設,全面建設“智慧法治”。
六是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進一步做好黨內法規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注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和協調。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機制,加強黨內法規學習教育,把重要黨內法規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重點建設一批黨內法規研究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加強黨內法規學科建設。
此外,要緊緊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不斷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規劃》的出臺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新篇章。在現階段,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不斷加強黨的領導,注重發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法治中國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十四五”規劃實施結束時,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實現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奮斗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編輯:喬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