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法律的要求,是實施憲法法律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能夠為人民法院解決改革創新、科學發展中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司法最有特色的經驗之一,也是人民法院開展工作最大的有利因素。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根本在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學界、法律界的重大政治任務。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和一名律師,也要在學深悟透、學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十一個堅持”中,首要的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人民法院只有牢牢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能確保法院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不折不扣落實到行動中。
(作者:法蒂瑪,系全國人大代表、北京乾坤 (烏魯木齊) 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