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全局的系統觀念是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特征
張文顯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強調指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五個原則,即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持系統觀念。提出堅持系統觀念并將其作為具有戰略性全局性的基本原則,這在黨的中央全會和黨的重要文件中還是第一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系統觀念是具有基礎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其精髓在于用系統思維分析事物的本質和內在聯系,從整體上把握事物發展規律,提高治國理政的科學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是普遍聯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整個世界是相互聯系的整體,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統。堅持唯物辯證法,就要從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去把握事物,去認識問題、處理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十分注重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系統觀念來指導實踐和推動工作,并就系統觀念的科學內涵和堅持系統觀念的重大意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例如,他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加強各項改革關聯性、系統性、可行性研究。我們要在基本確定主要改革舉措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各領域改革關聯性和各項改革舉措耦合性,深入論證改革舉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關系,使各項改革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加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依法依規保障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構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要通盤考慮、著眼長遠,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增強發展環境的吸引力和競爭力。”習近平總書記把堅持系統觀念的精髓概括為:“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系統觀念、系統思維、系統方法始終是其鮮明的科學方法。習近平法治思想貫通歷史和現實、聯系國際和國內、結合理論和實際,科學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就是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系統觀念的生動實踐。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構想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是堅持系統觀念科學謀劃、統籌推進法治建設的典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是堅持系統觀念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經典文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系統觀念主要體現為以下十個方面:
一、用深邃的歷史眼光、寬廣的國際視野把握我國法治所處的“兩個大局”的時空背景,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地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入人心,“東升西降”是大變局發展的主要方向,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是加劇大變局演進的催化劑,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是大變局的基本特征,國際環境日趨復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中華民族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接近偉大復興的目標。和平崛起勢不可擋,守成大國絕不甘心。我們要辯證認識和把握國內外大勢,加強戰略性、系統性、前瞻性研究謀劃,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兩類規則,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看問題,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努力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以法治的制度優勢和力量維護和發展我國核心利益的高超智慧和戰略舉措。
統籌推進兩個法治意味著,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這樣的時空背景下,中國的法治建設必然有兩個基本面向,即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們必須以開放的眼界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兩個基本面,提高我國參與國際法治和全球治理的能力,增強規則制定能力、議程設置能力、輿論宣傳能力、統籌協調能力、涉外法治人才的支撐能力;要主動參與全球法治,構建全球化時代的涉外法治體系、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構建國際新秩序,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更加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中國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同時也將推動各國共同堅持和平發展,推進全球治理規則的民主化、法治化,構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合作共贏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二、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偉大”戰略格局中定位法治建設
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法治建設必須緊扣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偉大”戰略格局,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偉大”戰略格局中深刻認識法治的價值,精心謀劃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同步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富強中國、民主中國、文明中國、和諧中國、美麗中國。這三個內涵疊加的“五位一體”就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現代化強國)的主要內容,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內涵。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指出:“無論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還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也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堅持系統觀念提供了有力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也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偉大”格局中來思考和謀劃。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四個偉大”的科學命題,指出“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相互作用”,共同構成了實現偉大夢想總目標的戰略支撐,貫穿于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之中。統籌“四個偉大”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三、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謀劃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從系統觀念出發,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法治的外部問題,即法治與經濟社會各方面的關系問題,在社會系統和結構中謀劃法治,協調推動法治和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深調研,探索新的歷史時期和新的發展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布局,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并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這一總體戰略布局之中統籌安排。他強調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一個都不能缺。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十分重大。“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所以,“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四個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我們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是要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今年,黨中央將隆重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勝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我們黨將領導全國各族人民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四個全面”的格局發生變化、“四個全面”的每一項都有新階段的新內涵,但從戰略上仍然是“四個全面”,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仍然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我們要繼續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把握法治,運用法治,發揮法治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
四、在“系統工程”意義上,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他還指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于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特別重視系統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指出:“努力建設辦事有法可依、公民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法治社會。這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努力。”“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廣泛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要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治理國家和社會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全面規劃。” 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要把社會治理視為協同共建、普惠共享的系統,實現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多元共治,形成“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局面。發揮好各級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人大民主集中作用,政府行政主導作用,政協民主協商作用,監察機關監督制約作用,司法機關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的作用,各種社會力量發揮自治、互律、協同作用,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形成合理的治理格局和強大的治理合力。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要加強政策、監管、法律的統籌協調,加快法規制度建設”,“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社會穩定、國家安全”。
五、以綱舉目張的系統思維,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我們既要善于注重總體謀劃,又要注重牽住‘牛鼻子’,比如,既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系統部署,又強調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目標和總抓手。”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這個總抓手,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將其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
每一個體系都是一個系統,都有其內在結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以及以公序良俗為核心的社會規范體系在內的系統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也是由各個分支領域的法治體系構成的,例如經濟法治體系、政治法治體系、文化法治體系、社會法治體系、生態法治體系、軍事法治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涉外法治體系等。
在系統觀念中,體系與體系之間又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制度根基,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治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系統集成,強調指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現在要做的是,推動各項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攏,讓各項改革相得益彰、發生化學反應。要注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對標對表,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抓手,結合四中全會部署的各項改革任務,一體推動、一體落實。”“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注重系統集成、協同高效,一體推進堅持和鞏固制度、完善和發展制度、遵守和執行制度。”要堅持“系統集成”基本理念和原則,要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改革進行認真梳理,統籌制度改革和制度運行,處理好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的關系,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項改革協調推進,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六、強調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依法治國重點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強化領導落實責任,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推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
他特別強調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并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有效性。尤其是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填補空白點、補強薄弱點。”
他還特別注重法律法規的集成性和立法法典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編纂民法典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工作之一,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導民法典編纂工作,先后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分別審議了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民法典三個草案,對民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他指示,“民法典為其他領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提出“要推進軍事管理政策制度改革,創新戰略管理制度,構建軍費管理制度,加強軍事資源統籌安排,推進法規制度建設集成化、軍事法規法典化,推進軍事司法制度改革,形成精準高效、全面規范、剛性約束的軍事管理政策制度,提升軍事系統運行效能,推動我軍高質量發展。”
科學立法屬于法律的制定,而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則是法律的實施。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法律實施,強調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司法的質量和效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四個主要環節和重點任務是一個整體,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意義重大,科學立法保證良法善治,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確保公平正義,全民守法提振社會文明。
七、從治國理政的全局出發,提出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
系統觀念本質上是一種全局觀。習近平總書記從治國理政的戰略全局出發,提出要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中國共產黨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也是執掌國家政權、運用國家政權的執政黨。領導黨和執政黨的雙重屬性、使命和責任決定了治國必先治黨,治好黨、建好黨的根本目的和宗旨就是更好地執政興國、執政為民。中國共產黨能不能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能不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能不能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關鍵一條就是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同向發力。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利于促進黨的制度優勢與國家制度優勢相互轉化,產生治國理政的合力和效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從勝利走向勝利。“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基于這一寶貴的經驗總結和理論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將“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確立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這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
八、統籌推進法治領域各項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是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必由之路”。“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招,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也永無止境,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必須通過全面深化改革,著力解決我國發展面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就法治領域而言,“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關鍵也在于深化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要緊緊抓住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完善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要推進嚴格執法,理順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要統籌推進公安改革、國家安全機關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提高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能力。”
政法改革是法治改革的重點領域。全面推進政法領域改革,必須進一步強化系統思維,在黨的絕對領導下,加強統籌謀劃和協調推進,加快構建優化協同高效的政法機構職能體系,優化政法機關職權配置,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訴訟制度改革,完善維護安全穩定工作機制,構建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政法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政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抓緊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
九、以系統觀念和方法正確處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關系
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是一項系統工程,而且是治國理政的一門政治藝術,必須要求以高超的系統方法、系統思維認識好、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中一系列重大關系,特別是政治和法治、民主和專政、改革和法治、法治和德治、發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等關系。
以發展和安全的辯證關系為例。面對新發展階段復雜多變的環境和各種風險挑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系統觀念,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要統籌發展和安全,辦好發展安全兩件大事。首先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把安全發展貫穿到國家發展的各領域和各環節,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其次,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堅持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的辯證法。發展和安全是辯證統一的,要同步推進。只有堅持發展中國家定位,繼續貫徹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方針,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保持經濟發展強勁動力,不斷增強國力、軍力、民力和國際競爭力,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才能有效消解民生保障不充分、貧富差距過大、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只有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運用發展成果夯實安全的實力基礎,才能有效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沖擊挑戰,勝利抵御外部極限施壓和武力威脅;只有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把發展建立在安全的基點上,塑造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才能實現安全平穩、可持續的發展。復次,在具體工作層面,要繼續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提高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戰略能力,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統籌發展和安全,必須正確認識新階段改革發展穩定的新特征新要求。改革發展穩定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三個支點,三者協調統一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創造建設政治更安全、社會更安定、人民更安寧、網絡更安靖的平安中國新奇跡。
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是確保全面依法治國系統工程順利推進的根本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須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系統工程”意味著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的復雜性、長期性、艱巨性,不僅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而且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歷史變遷,只有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總體設計、統一布局的領導作用,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國這一“系統工程”的總規劃,才有希望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總目標。“深刻革命”意味著全面依法治國將徹底實現從封建制到民主制、從人治到法治的革命性轉型,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應當完成而沒有徹底完成的歷史任務,徹底改變“左”的政治思維定勢和國家治理模式,開辟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化道路,實現國家各項工作的法治化。這場革命“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這就迫切需要堅持黨的堅強有力的領導,需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只有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才能使這個系統工程科學有序運轉,才能使這個深刻革命持續深入推進。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開宗明義地指出:“黨中央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設立這樣的機構,目的是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要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當下突出問題,又要謀劃長遠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頂層設計上。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主動謀劃和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運籌謀劃、科學決策,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他還要求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要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使規劃更科學、更符合實際。”
就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而言,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系統觀念的結晶。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充分表明,系統觀念、系統思維、系統方法是實施好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可或缺的科學方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之所以能夠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很重要的就在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而牢牢把握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形勢和任務,堅持用系統觀念整體性推進法治建設各項工作,也是寶貴經驗。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思想,豐富了馬克思主義科學方法。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發展階段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更加重視堅持統籌全局的系統觀念。我們要認真學習好、領會好、闡釋好、貫徹好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統觀念和系統思維,夯實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科學理論和方法。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
編輯:喬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