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昊 如何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黨中央、國務院《意見》)落到實處,以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特別是如何從浙江看全國,引領、帶動全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檢察履職服務保障、助力推動共同富裕?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主持召開黨組會,融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意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研究討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審議稿)》(以下簡稱《意見(審議稿)》),進一步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落細落具體。
記者了解到,黨中央、國務院《意見》印發后,最高檢迅即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抓好落實。在落實中,針對發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情況,與浙江檢察機關及有關部門反復溝通研究,形成了《意見(審議稿)》。《意見(審議稿)》共八個部分,主要包括積極推進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設,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營造穩定社會環境;依法能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浙江示范;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社會治理先行示范提供檢察智慧等,每個部分又涵蓋多項具體落實舉措。圍繞進一步完善《意見(審議稿)》,最高檢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討論,提出針對性意見。
會議指出,檢察機關要自覺融入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工作大局,找準工作切入點,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圍繞完善《意見(審議稿)》提出具體要求后,張軍對做好《意見(審議稿)》正式印發后的“后半篇文章”——抓落實予以突出強調。
張軍指出,浙江檢察機關要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意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當好以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的排頭兵,特別是要聚焦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更高要求,全方位提出針對性、更高水平的檢察履職工作標準。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更好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提升各項工作質效,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國具有引領性的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示范區,以高品質法律監督工作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為全國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共同富裕作出示范引領。
張軍特別強調,各地檢察機關都要把《意見(審議稿)》的精神和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落實到具體檢察履職中。既要同心協力幫助支持浙江檢察機關把《意見(審議稿)》落實落細,也要學習借鑒浙江檢察機關的有益經驗,補短板強弱項,促進自身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實現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檢察貢獻。
編輯: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