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助力國家涉外法治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要集中體現在“十一個堅持”,當中包括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香港作為我國唯一的普通法地區,是史無前例的創新。外地金融中心相繼模效特區,施行有別于其本國制度的普通法法制,足見“一國兩制”制度優越,垂范國際法治。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實屬外交事務。外交權屬中央,中央政府授權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特區獲中央批準,方可與外地簽訂國際協定,如投資保護和司法互助協定等。
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特區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工作。在國際法下,制裁只適用于極為有限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而必須透過聯合國安理會來實施。任何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更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構成國際和平與穩定的重要障礙。
在國際法律合作方面,亞非法協去年在香港舉辦決策性的年會,其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已于5月揭幕。律政司在貿法委第三工作組積極推動投資調解,并深化與貿法委合作的“普惠全球法律創新平臺有關網上爭議解決”工作,努力為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律政司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落實借調法律專業人員至各著名國際組織,助力國家提升國際話語權。
編輯: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