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顏曉峰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后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這對于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法治是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一)
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十四五”時期是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
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古今中外,國家強盛往往都同厲行法治相伴而生。我們黨執政70多年來,雖歷經坎坷但對法治矢志不渝,越來越深刻認識到治國理政須臾離不開法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全面依法治國,為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長期、可靠的法治保障,是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法治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基礎性建設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和治理是全面現代化的基座、平臺和軌道。法律制度是國家制度的法律形式,法治是國家治理的現代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根本上強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再接續奮斗30年,在全黨和全體人民中樹立信心、堅定意志十分重要。法治將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一黨的意志、人民利益、民族復興相統一的奮斗目標法律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了穩固、持久、有保障的社會預期,能夠最大程度地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要在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科學理論指導下進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在新發展階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全面準確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等,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方面和全過程,轉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生動實踐,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二)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須依靠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展開、扎實推進、深入實踐。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站在“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點,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作出戰略擘畫,提出了各項建設、各個領域的現代化路徑,確定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就能夠行穩致遠,保持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發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的有機統一。
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這個總目標,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就有了綱和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求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掌握法律,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國最關鍵的是方向是否正確、政治保證是否堅強有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全面依法治國決不能削弱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堅持這個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全面依法治國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從新發展階段實際出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當前,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進入動蕩變革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開創新局,進入歷史跨越期。隨著我國發展階段、環境、條件的變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和國際關系變化的影響,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勢在必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正是在這樣的發展環境下起步開局的。進入新發展階段的法治建設,就是要著力提供有利于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的法治保障,使得各級各地各部門以及各類企業,都能夠在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中具有法治底氣,在防范和化解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中得到法治支持。
(三)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內容,又是貫通全面現代化各領域的動力機制,突出國家治理現代化正是以現代化機制推動全面現代化。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標志和堅實支撐,全面依法治國正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途徑。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法為治理之本,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秩序;法為治理之矩,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依據;法為治理之用,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機制;法為治理之衡,法治構成治理的基本仲裁。法治能夠為國家穩定發展提供堅實基礎,為國家有序發展提供規范框架,為國家持續發展提供確定空間,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國家依法治理,實現國家治理基礎的重大轉變;嚴格執法司法,實現國家治理機制的整體塑造;依法約束權力,實現國家治理監督的有效強化;全民崇尚法治,實現國家治理文化的不斷更新;全黨模范守法,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的大幅提升。
全面依法治國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國家治理體系具有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顯著特征。全面依法治國依靠完備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證了國家治理體系有了嚴密的法律體系為基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是保證憲法法律嚴格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統一、尊嚴、權威,保證國家治理體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使法治成為通則、成為鐵律、成為習慣。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面要體現在各項法律規范、各種法治機制的協調性上,比如,通過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不斷提高黨內立法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平。
建立科學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支撐國家治理現代化。法治建設要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協同,堅持頂層設計和法治實踐相結合。隨著時代發展和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科學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必須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立改廢釋各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