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惠康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邏輯和核心要義之一。
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經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以黨的文件形式明確提出要“加強涉外法律工作”。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強化企業合規意識,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2021年1月,商務部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聚焦阻斷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企業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為拒絕承認、執行和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這是我國涉外法治領域的一項重要舉措。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深入發展,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和平發展潮流不可逆轉,合作共贏更是大勢所趨,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速推進,大國博弈加劇,全球治理競爭激烈,而法治在穩定國際秩序、規范國際關系、塑造國際規則方面的作用愈發凸顯。
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國內法治的兩個方面,而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是全球法治的兩個方面,都不可或缺。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并積極參與建設國際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堅實保障。
涉外法治在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之間發揮著橋梁紐帶、互動融通的作用,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的重要支點。目前,我國涉外法治建設還存在一些明顯的短板。比如,涉外法治立法工作比較滯后;涉外法治人才存在著總量偏小、水平不高、經驗不足、供需脫節、管理薄弱等問題;企業“出海”的熱情高、意愿強、但風險意識較弱、防控能力較差、防范機制不全、事后救濟缺位,存在較大法律風險;中國律師業的國際化步伐,總體上還滯后于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在應對國際爭議“司法化”風險方面,相關應對準備嚴重不足;服務于我國企業“出海”的規則體系和條約保障體系尚待健全。提升國際話語權,引領制定國際規則、推動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努力,將是一個長期、復雜、艱巨、漸進的過程。
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一是要進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法律體系,著重完善對外貿易和投資領域的法律制度,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健全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國家技術安全清單管理、不可靠實體清單等制度,加強對外商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二是要抓緊建立阻斷立法、反干預防滲透立法,加快中國法的域外適用法律體系建設,健全現行法律域外適用的標準和程序,并有效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爭端的機制和規則,更好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三是要完善對外關系法律體系,盡快制定國家豁免法,修訂《締結條約程序法》,構建中國特色對外援助法律制度,完善外國人居留管理、領事保護等制度建設。四是要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當權益。對于企業而言,要認真評估海外投資地國家的法治環境,不能盲目地、跟風般地對外投資,要嚴格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加強投資項目建設、運營、采購、招投標等全過程的內部合規性管理。要培養和堅守企業家的法治精神,不但對法律有敬畏之心,還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維權。
在國際層面,要注重弘揚法治精神,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維護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既要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又要努力推動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我國企業“走出去”實際需要的條約和法律規則網絡,構建完善的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和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樹立戰略思維和全球視野,站在兩個大局相互聯系的高度,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兩類規則”。對內,要追求公平正義、共同富裕、社會和諧、依法治國;對外,要主持公道、捍衛公理、伸張正義,摒棄叢林法則,堅持大小國家一律平等,堅持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反對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以富壓貧,反對干涉別國內政,堅持對話談判解決問題,堅持推進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內和國際相關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這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法治領域的生動體現。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