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現代法治的精髓,在于立良法、謀善治。人類社會存在人治和法治兩種基本類型的國家治理模式。“法治”優于“人治”的最大之處在于,法治是“規則之治”,即通過既定的客觀規則,而非僅靠個人的主觀意志、權力或權威,來規范社會、凝聚人心、治理國家。然而,僅有“規則之治”,只是一種形式上的“依法而治”,法治的實質在于依“良法”而治。任何規則必須是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意志、符合公平正義的良法,并通過有效的法律機制付諸實施,轉化為一種有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的“善治”狀態,實現良法和善治的有機結合。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治達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狀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現代化治理”代替“傳統治理”,其實就是一個向法治化治理轉型的過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這表明,國家治理的核心要義在于制度之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中心問題是“制”和“治”即制度和治理的辯證統一。而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現代法治追求以良法善治為核心的制度化治理,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達到了現代法治所追求的良法善治狀態,才能稱之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沒有良法,便無善治,也就沒有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正是現代法治將良法價值融入了國家制度體系,才有了現代化治理體系;也正是通過追求“善治”,才能形成強有力的制度執行力,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通過良法善治,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不僅能夠將制度堅持好、完善好,也能將制度運用好、執行好,既解決了“中國之制”,也解決了“中國之治”的問題,真正實現了“制”和“治”的辯證統一,從而最終走向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最高境界。
可見,從法治角度來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形成一套體現良法要求的國家制度體系,并通過善治確保這套制度的貫徹實施,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實現中國特色的“中國之治”。只有努力實現良法善治,更加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背后的邏輯就是要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貫徹到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過程和各方面,更加全面、更加有力地推進國家治理各個領域的法治建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必須以良法善治為價值追求和發展方向,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為助推“中國之治”再造新奇跡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作者:周佑勇,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與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編輯:王晨暉